范振鈺|男子陪師傅去釣魚卻設局強奸師娘后求保密,師娘: 你對得起師傅嗎?( 二 )


謝某又急又怒 , 拼命反抗并厲聲怒斥劉某:“你不要亂來 , 我是你師娘 , 你這樣做對得起你師傅嗎?”
劉某卻被性欲沖暈了頭腦 , 他對謝某垂涎已久早就按奈不住那么要炸裂的怒火 , 他不顧謝某的反抗 , 伸手就拔拉謝某的褲子 , 但是因為謝某的反抗短時間內沒得成功 , 他開始變得急躁使用的力道越來越大 , 把謝某按壓得死死的 。

這時謝某開始害怕了 , 這大半夜的周邊沒有個人影 , 并且自己的三個孩子還在旁邊 , 她害怕自己的反抗會激起劉某的惡意 , 她擔心劉某會把自己和孩子們都給害了 , 想到這里她不得不屈服了 , 她對劉某說:“我和你做可以 , 但你得告訴我你師傅在哪里 , 我們的事你也不要告訴他 , 要保密 。 ”
劉某一聽 , 大喜 , 要是師娘愿意主動同意和自己發生性關系那當然好呀 , 這可是他做夢都不也做的事情 , 當下就立馬答應了謝某 。
隨后他沒一會就把謝某的衣服拔拉了下來 , 在謝某的“半推半就”之下與謝某發生了性關系 , 沒一會功夫劉某滿足地從謝某身上起來穿好衣物 , 并告訴了謝某關系其丈夫的具體位置 , 這時謝某再次給丈夫發微信視頻連接 , 幾次都顯示連接失敗 , 這時也沒有心情找丈夫 , 于是提出不如不接了直接返回吧 , 于是劉某把謝某及其孩子送回了家再自行離開了 。
而這一路上她都是強忍著一肚子的怒火 , 但又不能讓劉某看出來 , 只好假裝什么事都沒發生 , 而劉某也沒多說什么 , 他好像在擔心什么 , 沒有多敢與謝某說話 。
回到家里沒多久 , 謝某卻收到了劉某的信息 , 劉某說:“師娘 , 對不住了 , 今晚的事你一定要幫我保密 , 不能讓師傅知道呀 。 ”
謝某一腔怒火 , 這劉某還有臉要自己幫他隱瞞 , 于是回復:“我這輩子都沒有想到會發生這件事 , 今天我自己開車找我男人 , 你要來送我去 , 你圖謀不軌 , 出賣兄弟 , 掐著我的脖子強奸 , 我的孩子還在車上 。 凌晨4:00 , 發生這種事情你要我幫你隱瞞 , 真可笑 , 你掐著我脖子強奸我的時候 , 我多害怕我的孩子還在車上出了什么事 , 我是害怕我的孩子被你變態心理 , 所受到傷害 , 我只想和我的孩子平安回家 。 ”
隨后謝某終于聯系上了丈夫 , 并把自己被劉某強奸的事情發微信告訴了他 , 隨后天一亮就直接按了警 。
隨后劉某被捉拿歸案 , 但劉某并不承認自己那是強奸行為 , 其辯稱:
“師娘是自愿的 , 不是強奸 , 當時我們一起下的河堤 , 因為手機沒有電了 , 我還拿了師娘的手機照明 , 當是看到她的眼神笑瞇瞇怪怪的 , 她像在勾引我 , 我就情不自禁地把手搭她肩膀上了 , 我還摟住她對她說我想要她 , 她就說可以 , 但是要告訴她師傅在哪里 , 我就就一邊說話一邊發生性關系了 , 她還有很強的性反應 , 這完全是自愿的呀 。 ”
但是經過雙方所提供的事實依據 , 通過審理 , 劉某的說辭完全立不住腳的 , 最終劉某因涉嫌強奸被提起公訴 , 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一個月 。

那么本案中 , 謝某最終在行為上的表現確實是同意了與劉某發生性關系 , 為何最終劉某依完被認定為強奸呢?法律依據又是怎么樣的呢?
其實劉某的辯稱是在避重就輕 , 歪曲了法律上有關于強奸罪的定義 , 實際上這樣的辯解是毫無意義的 , 關于強奸的定義法律上有明文的規定和司法解釋的 。
強奸罪的法律定義:


強奸罪 , 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 違背被害人的意愿 , 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 , 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