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薦股”騙局,薦股詐騙套路( 四 )


具體的“引流”方式和詐騙運作流程 , 澎湃新聞在本系列第一篇《起底“薦股”騙局①:從自信不會被騙到被精準“引流”割韭菜》和第二篇《起底“薦股”騙局②:億萬炒股資金直接打入了騙子的個人賬戶》中均已詳細介紹 。
值得一提的是 , 為引流,詐騙份子對薦股軟件的包裝也“五花八門”,在App的取名上,類似于商標流氓的蹭名牌、搭便車,非法平臺的名字也是各種花式傍大牌 。
“比如 , 微粒貸只在微信小程序里有,但居然很多App取著與微粒貸相似的名稱 。再比如,一個App叫‘平安富’,讓人以為這是平安公司的平臺 , 實際上他不過是打這個名號而已,而模仿國外知名投資機構的就更多了 。”長沙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反詐民警趙照說 。
此外,騙子還特別注重薦股平臺在互聯網上的形象輸出 。
“對于被害人而言 , 他去百度 , 去網上搜這個平臺(App),好像確實有這么回事 。但實際上,這些非法平臺,在百度、百家號,今日頭條展示的信息,就是騙子們自己發布的虛假消息 , 這些消息任由他們自己編輯,他們或稱那是正宗的知名平臺 , 或稱他們與知名平臺有戰略合作關系 。總之,騙子也知道你會去上網檢索,他們已經為你準備好了 。你所看到的信息 , 都是他希望你看到的 。”趙照說 。
趙照辦過一個叫“遠大投資”的非法平臺案子 , 騙子狡猾的程度讓他驚訝 。“為了灌輸被害人錯誤信息 , 騙子會自己去百度上提問 , ‘這家機構怎么樣?’然后自問自答,‘當然是真的,很有實力!’”
反詐民警們痛恨于騙子的膽大包天,卻又對其在在百度、頭條等網絡上引誘老百姓的行為深感無奈 。
曾擔任過刑警和法官的廣東九劍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何東海分析 , 就網絡平臺的責任而言,如果騙子利用互聯網站平臺的公開性,在網站平臺上發布虛假信息,引誘受害人在上面下載軟件、入金,網站平臺平臺確實不知情,經人舉報、投訴或發現后也及時履行了相關刪除責任 。從現有的法律來看,認定網站平臺承擔責任缺乏依據 。
而如果騙子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更多的點擊和曝光,可以認定競價排名屬于廣告,應受廣告法管理 。如果網站平臺未及時制止及履行其他相關責任,需要按照廣告法第六十四條“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 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停止相關業務”規定內容 , 承擔相應責任 。
同時,對競價排名是否屬于廣告這個問題 , 各地法院在審判實踐中是有一定爭議 。比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網絡知識產權案件審理指南》第三十九條規定:“搜索引擎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競價排名服務 , 屬信息檢索服務”,并不認同競價排名服務屬于廣告 。
“很顯然,相比巨大的廣告、點擊收益來說 , 罰款的金額無異于九牛一毛 。因為互聯網平臺的公開性,在對互聯網虛假信息發布的整治上,監管的制度、手段等各方面顯得乏力,難以適應目前社會發展的需要 。”何東海說 。
不過,在何東海看來,受害人因相信詐騙份子發布的信息受騙而去找平臺維權 , 雖極為艱難 , 但仍應積極舉報、投訴,為挽回相關損失創造條件 。即便主張未獲支持 , 也可以給予相關平臺以警示,避免更多的人受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