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約定,婚前財產有哪些( 二 )


2、購買保險
財富管理是由財富的積累、財富的安全和財富的轉移這三個部分共同構成的,而且這三個部分是同時進行的過程管理 。并不是說我們在完成了財富積累之后 , 才來考慮它的安全問題和轉移問題,而是在一邊積累 , 一邊注重它的安全和一邊轉移的過程當中 。因此,高凈值人士進行資產保全規劃要越早越好,比如說購買大額保單,最好在婚前就能進行相應的規劃 。
當然,如果在婚前沒有來得及做好這方面的規劃,那在婚后可以通過大額保單的架構設計來實現個人的婚姻資產保全 。比如說投保時指定受益人,把保單受益人指定成自己的父母 , 或者是子女 。這樣,一旦發生婚姻風險 , 需要進行財產分割時,這部分資產也不會被納入到夫妻共同財產被分割掉 。
3、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托 , 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理財方式,以實現富人財富的規劃與傳承為最終目標 。使用資產信托模式,最重要的特點就是將資產的所有權與收益權進行分離,人們一旦把資產委托交給信托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卻可以根據他的意愿進行收取和分配 。這樣一來,即便當事人分家析產或者遭遇意外,這筆錢都將獨立存在 , 不受影響 。
在離婚率超高的今天,懂得運用婚姻法,才能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