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為何這么不喜歡珍妃?( 二 )


慈禧為何這么不喜歡珍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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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妃扮男裝少年曾引起慈禧的反感,但是,真正招致慈禧厭惡的事情,是珍妃參與了與其身份不相符的賣官活動 。晚清翰林院編修商衍瀛在《珍妃其人》一書中,講述了珍妃賣官的緣由和經過 。而珍妃之所以會走上賣官的道路,主要是由于自己的零花錢不夠用 。那時的內廷,不同的級別工資不同 , 比如皇后每年年薪是例銀一千兩,逐級遞減,到了妃子這個等級,年薪就減到了三百兩 。這個花銷放在老百姓身上是綽綽有余,但是珍妃自小就沒有節省的習慣,花錢大方慣了 , 有事沒事還會給宮中太監們一些小恩小惠 。時間長了,虧空日漸增多,必須想點其他的生財之道,來彌補常年的花銷不足 。于是,珍妃就搞起了向外賣官受賄來賺取外塊這項兼職 。
這個賣官小集團除了珍妃,還包括珍妃的胞兄志琮和一干小太監 。珍妃依靠胞兄志琮,串通奏事處太監拉纖,收人錢財為人跑官 。奏事處乃是太監與朝廷官員傳達溝通之處 。因為有利可圖,當時太監中最有勢力的有郭小車子、奏事太監文瀾亭、慈禧掌案太監王俊如諸人,均染指其中 。珍妃住景仁宮,景仁宮太監亦多有涉及 。私賣官職所收之賄款,一部分供給珍妃,其余由各層分肥 。珍妃的主要“任務”是向光緒求請,最后搞定,“功勞”最大 , 自然分贓亦最肥 。然這種事可一可二不可三,畢竟會有影響,日漸彰顯 。有一次甚至賣到上海道員,搞出風傳一時的魯伯陽被劾案 , 惹動外界輿論紛紛 。《國聞備乘》上說:“魯伯陽進四萬金于珍妃 , 珍妃言于德宗,遂簡放上海道 。兩江總督劉坤一知其事,伯陽蒞任不一月,即劾罷之 。”魯伯陽雖買得了上海道員的官職 , 卻在上任一個月后被江督劉坤一彈劾罷免 。
魯伯陽被兩江總督劉坤一彈劾罷免之事,并沒有引起珍妃的警覺,以致使她在賣官斂財的罪惡道路上愈走愈遠,最終她替人拉關系跑官的事情還是在光緒面前露了餡 。當時,珍妃向光緒舉薦了一個叫玉銘的人出任四川鹽法道 , 這個職位官居四品,在四川相當重要 。可這個玉銘不爭氣,在光緒面試中敗露了珍妃賣官一事 。光緒二十年甲午四月間,珍妃基本上已經為玉銘搞定了四川鹽法道一職 。但是 , 按例這一級別的新官放任,要由皇帝召見一下 。光緒在召見時問玉銘在哪一衙門當差?居然對曰在木廠,光緒聞之不禁大驚失色,于是命其將履歷寫出,那玉銘竟久久不能成字 , 原來是一文盲 。光緒更是駭然不已 , 于是另下一旨:“新授四川鹽法道玉銘 , 詢以公事,多未諳悉,不勝道員之任 。玉銘著開缺,以同知歸部銓選 。”此事一時風播于朝野上下,慈禧得知此事后嚴責光緒,要求他必須追究責任 。明清兩朝明令規定:后宮不得干預朝政 。何況居然推存一個文盲去當四品道員,也實在太不像話 。此時,就是光緒有意庇護珍妃,也很不好辦了 。
慈禧為何這么不喜歡珍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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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年慈禧六十大壽后,本已從嬪升妃的珍妃被降成了貴人 。雖說慈禧處分珍妃是為了打擊帝黨 , 但是珍妃也的確因賣官斂財違犯了祖制家法,犯下了貪腐之罪;再加上她舉薦自己的老師文廷式給光緒做幕僚,影響了皇帝的決策 。這種“干預朝政”的事慈禧自然不能容忍 。
慈禧就珍妃受賂賣官一事斥責珍妃壞了祖宗家法,豈料倔強的珍妃反唇相譏慈禧說 , “祖宗家法亦自有壞之在先者,妾何敢爾?此太后之教也 。”意思是你自己垂簾聽政有違祖制,否則我怎么敢這樣做呢?我收賄賣官還不都是向你學的!慈禧最聽不得的話就是諷刺其垂簾聽政 , 當場勃然大怒,當即命令剝去珍妃衣服“袒而杖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