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殘疾人創業政策扶持 鄂州市殘疾人服務中心( 二 )


3.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可申請扶貧小額信貸,具體貼息標準參考各地貼息管理辦法執行 。對信用良好的殘疾人創業者經綜合評估后可取消反擔保 。
4.殘疾人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鼓勵地方開展一次性補貼試點 。
5.享受城鄉低保的殘疾人首次自主創業的,政府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鼓勵殘疾人通過自身努力就業增收,擺脫貧困 。
【法律依據】:《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辦法》
第二條 納稅人享受安置殘疾人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適用本辦法規定 。
本辦法所指納稅人,是指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
第三條 納稅人首次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備案資料:
(一)《稅務資格備案表》 。
(二)安置的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加蓋公章 。安置精神殘疾人的,提供精神殘疾人同意就業的書面聲明以及其法定監護人簽字或印章的證明精神殘疾人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愿的書面材料 。
(三)安置的殘疾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加蓋公章 。
第九條 納稅人本期應退增值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期應退增值稅額=本期所含月份每月應退增值稅額之和
月應退增值稅額=納稅人本月安置殘疾人員人數×本月月較低工資標準的4倍
月較低工資標準,是指納稅人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較低工資標準 。
納稅人本期已繳增值稅額小于本期應退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年度內以前納稅期已繳增值稅額扣除已退增值稅額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年度內以后納稅期退還 。年度已繳增值稅額小于或等于年度應退稅額的,退稅額為年度已繳增值稅額;年度已繳增值稅額大于年度應退稅額的,退稅額為年度應退稅額 。年度已繳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不得結轉以后年度退還 。
殘疾人創業有什么優惠政策殘聯中提及對殘疾人自主創業的優惠政策有以下幾點:
一:扶持范圍:
1.殘疾人通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成立個體工商戶、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生產經營主體;
2.殘疾人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各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其他自主創業 。
二:稅收優惠政策
【鄂州市殘疾人創業政策扶持 鄂州市殘疾人服務中心】1.殘疾人創業政府提供優惠待遇 。
2.創辦的企業,年應納稅所得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按有關規定,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
3..創辦的企業若為社會提供服務或者提供加工等,按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創辦其他類型企業按規定享受增值稅政策 。
4:創辦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企業并在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經營場所用電,用水,按照民用標準收取 。
三:補貼與扶持待遇
1.殘疾人個人申請扶持貸款,貼息部分按照《財政部關于等規定進行貼息 。
2.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由各地給予補貼和***
3.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可申請扶貧***,具體貼息標準參考各地貼息管理辦法執行 。對信用良好的殘疾人創業者經綜合評估后可取消反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