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6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6年11月3日通過,自哪年實施( 二 )


2、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
3、女職工勞動保護有以下特別規定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 。
4、導讀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本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經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4月28日中華 。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6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6年11月3日通過,自哪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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