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描述的不叫發票證明,應該叫收到條或者收到證明 。寫明發票號碼、開票單位的全稱、受票單位的名稱、原開票時間就行了 。
真正的發票證明上需要載明原發票上的所有信息,包括原開票單位的全稱、受票單位的名稱、原開票時間、發票號碼、商品或者服務的項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稅額、價稅合計金額、開票人 。如果是增值稅發票專用,還要注明雙方的稅號、開戶銀行名稱、賬號、地址、電話等必要信息 。
需要提醒您的是:發票證明上必須加蓋出具單位的公章和財務章、發票專用章,還要有出具單位的經辦人、財務負責人簽字 。最好還要注明原發票丟失或者損毀的原因 。
【發票申請證明怎么寫】另外,發票證明拿回單位后,還要有本單位的經辦人、原發票丟失責任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這樣做是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原受票單位重復入賬、重復報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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