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鄉鎮創業項目扶持政策 河北鄉鎮創業項目扶持政策文件( 四 )


(四)“農轉非”人員 。指因農村集體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進行了城鎮居民身份登記的本市居民 。征地時已作就業安置、戶籍關系已遷出本市的人員除外 。
(五)三峽庫區移民 。指在本市行政區劃內安置的長江三峽工程重慶庫區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
(六)殘疾人 。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 并具備創業能力的本市居民 。
(七)城鄉退役士兵 。指在本市行政區劃內 , 所有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的退役士官和義務兵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件 , 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
(八)文化創意人員 。指從事文化藝術、動漫游戲、教育培訓、咨詢策劃及產品、廣告、時裝設計等的本市居民 。
【河北鄉鎮創業項目扶持政策 河北鄉鎮創業項目扶持政策文件】 (九)信息技術人員 。指從事互聯網服務、軟件開發、信息技術服務外包服務的本市居民 。
3、申請享受微型企業創業扶持需具備的條件
申請享受微型企業創業扶持政策的創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戶籍(含集體戶口);
(二)屬于 “九類人群”;
(三)具有創業能力;
(四)無在辦企業;
(五)屬于 “九類人群”的申請人出資比例不低于全體投資人出資額的50%;
(六)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
4、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的創業者 , 應當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業創業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戶口簿;
(四)居住證明;
(五)屬于“九類人群”的證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居住地與身份證明或戶口簿載明的住址一致的 , 申請人可不提交居住證明 。
5、申請人是否必須進行創業培訓
各區縣(自治縣)微企辦收到工商所報送的申請審批資料后 , 應當對申請人組織開展微型企業創業培訓 , 已經接受創業培訓或具有相關創業知識的申請人可不參加 。申請人有創業培訓經歷的 , 應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申請書的同時 , 提交人力社保部門培訓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
6、創業培訓的主要內容
微型企業創業培訓是政府提供的免費培訓 。微型企業創業培訓以提高申請人創業能力為目的 , 開展政策解讀、項目選擇、擔保貸款、企業管理、市場營銷、合同簽訂及風險的規避、員工聘用與社會保障、工商稅務知識、創業實例分析、創業投資計劃書制作及答辯等培訓內容 。培訓結束后培訓機構將出具結業鑒定意見 。
7、創業審核的流程及時限
創業審核按照盡職審查和集中會審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申請人向擬創業所在區縣(自治縣)微企辦提交創業投資計劃書后 , 微企辦審核人員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 并將初審意見提交由工商、財政、稅務、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貸銀行、擔保機構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的審核小組集中會審 。審核小組原則上10個工作日內會審1次 , 并審定財政資本金補助比例 。
8、通過審核后 , 微型企業注冊登記的流程
(一)申請人通過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后 , 應在擬創業所在地的重慶農村商業銀行、重慶銀行、重慶三峽銀行等銀行中選擇一家開戶銀行以預先核準的企名稱開設帳戶 , 并將投資資金存入該帳戶 。
(二)申請人通過創業審核 , 且投資資金到位后 , 由區縣(自治縣)微企辦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本金補助 。財政部門按照微企辦審定的補助比例在5個工作日內將資本金補助資金轉入申請人開設的帳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