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買房規定-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三 )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
【新婚姻法婚前買房規定-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婚前個人所購房屋為個人財產已確定無疑(以取得房產證為準),然而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償還的貸款,難道不會對房屋的所有權產生任何影響?因而在婚前婚后需要對財產進行詳細的劃分,做好婚前財產公證,以減少之間的矛盾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