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固定資產增值稅申報表收入與利潤表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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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固定資產增值稅申報表收入與利潤表不一致】

處置固定資產增值稅申報表收入與利潤表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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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資產清理增值稅申報表填報如下:假定該資產原值10萬元,計提折舊1萬元,現出售價格9.5萬元,填寫公式如下:主表:第5欄“(二)按簡易征收辦法征稅貨物銷售額”填列9.5÷1.04=9.13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填列(9.5÷1.04)×4%=0.37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填列(9.5÷1.04)×4%÷2=0.1852、附表一:因按規定不允許開專用發票,假設已開具普通發票,在第10欄“開具普通發票”對應的“4%征收率”的列次填報 。
2、銷售額、應納稅額與主表第5欄、第21欄一致 。
3、注意:如果銷售的是2009年1年1日以后的應該按銷售貨物適用稅率填列 。
4、2、如果是銷售以前的,應該按4%填列在21行,減征50%填在23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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