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第三章董事與董事會第一節 董事的選聘程序第二十八條 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規范、透明的董事選聘程序 , 保證董事選聘公開、公平、公正、獨立 。第二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在股東大會召開前披露董事候選人的詳細資料,保證股東在投票時對候選人有足夠的了解 。第三十條 董事候選人應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作出書面承諾,同意接受提名 , 承諾公開披露的董事候選人的資料真實、完整并保證當選后切實履行董事職責 。第三十一條 在董事的選舉過程中,應充分反映中小股東的意見 。股東大會在董事選舉中應積極推行累積投票制度 。控股股東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采用累積投票制 。采用累積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 , 應在公司章程里規定該制度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上市公司應和董事簽訂聘任合同 , 明確公司和董事之間的權利義務、董事的任期、董事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責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補償等內容 。第二節 董事的義務第三十三條 董事應根據公司和全體股東的最大利益,忠實、誠信、勤勉地履行職責 。第三十四條 董事應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其應盡的職責 。第三十五條 董事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出席董事會,對所議事項表達明確的意見 。董事確實無法親自出席董事會的,可以書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按委托人的意愿代為投票 , 委托人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董事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嚴格遵守其公開作出的承諾 。第三十七條 董事應積極參加有關培訓, 以了解作為董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熟悉有關法律法規, 掌握作為董事應具備的相關知識 。第三十八條 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董事除外 。第三十九條 經股東大會批準 , 上市公司可以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 。但董事因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而導致的責任除外 。第三節 董事會的構成和職責第四十條 董事會的人數及人員構成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確保董事會能夠進行富有成效的討論,作出科學、迅速和謹慎的決策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應具備合理的專業結構 , 其成員應具備履行職務所必需的知識、技能和素質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應確保董事會能夠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應認真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責,確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平對待所有股東 , 并關注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第四節 董事會議事規則第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規范的董事會議事規則,確保董事會高效運作和科學決策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應定期召開會議,并根據需要及時召開臨時會議 。董事會會議應有事先擬定的議題 。第四十六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會議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董事會應按規定的時間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夠的資料,包括會議議題的相關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業務進展的信息和數據 。當2名或2名以上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可聯名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或延期審議該事項,董事會應予以采納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應完整、真實 。董事會秘書對會議所議事項要認真組織記錄和整理 。出席會議的董事、董事會秘書和記錄人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會議記錄應作為公司重要檔案妥善保存,以作為日后明確董事責任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八條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董事會部分職權的 , 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授權原則和授權內容,授權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項應由董事會集體決策 。第五節 獨立董事制度第四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獨立董事制度 。獨立董事應獨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東 。獨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擔任除獨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職務 。第五十條 獨立董事對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 。獨立董事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 , 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獨立董事應獨立履行職責,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第五十一條 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選舉更換程序、職責等,應符合有關規定 。第六節 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第五十二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 。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 。第五十三條 戰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 。第五十四條 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1)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2)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3)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4)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5)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 。第五十五條 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1)研究董事、經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并提出建議;(2)廣泛搜尋合格的董事和經理人員的人?。?3)對董事候選人和經理人選進行審查并提出建議 。第五十六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1)研究董事與經理人員考核的標準,進行考核并提出建議;(2)研究和審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 。第五十七條 各專門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有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五十八條 各專門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各專門委員會的提案應提交董事會審查決定 。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第四章監事與監事會第一節 監事會的職責第五十九條 上市公司監事會應向全體股東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條 監事有了解公司經營情況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保密義務 。監事會可以獨立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 。第六十一條 上市公司應采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 , 為監事正常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協助,任何人不得干預、阻撓 。監事履行職責所需的合理費用應由公司承擔 。第六十二條 監事會的監督記錄以及進行財務或專項檢查的結果應成為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六十三條 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證券監管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節 監事會的構成和議事規則第六十四條 監事應具有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 。監事會的人員和結構應確保監事會能夠獨立有效地行使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財務的監督和檢查 。第六十五條 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規范的監事會議事規則 。監事會會議應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 。第六十六條 監事會應定期召開會議,并根據需要及時召開臨時會議 。監事會會議因故不能如期召開 , 應公告說明原因 。第六十七條 監事會可要求公司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內部及外部審計人員出席監事會會議,回答所關注的問題 。第六十八條 監事會會議應有記錄 , 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某種說明性記載 。監事會會議記錄應作為公司重要檔案妥善保存 。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第七章信息披露與透明度第一節 上市公司的持續信息披露第八十七條 持續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責任 。上市公司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 。第八十八條 上市公司除按照強制性規定披露信息外 , 應主動、及時地披露所有可能對股東和其它利益相關者決策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信息,并保證所有股東有平等的機會獲得信息 。第八十九條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應當便于理解 。上市公司應保證使用者能夠通過經濟、便捷的方式(如互聯網)獲得信息 。第九十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信息披露事項,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來訪、回答咨詢、聯系股東,向投資者提供公司公開披露的資料等 。董事會及經理人員應對董事會秘書的工作予以積極支持 。任何機構及個人不得干預董事會秘書的工作 。第二節 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第九十一條 上市公司應按照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披露公司治理的有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董事會、監事會的人員及構成;(2)董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及評價;(3)獨立董事工作情況及評價,包括獨立董事出席董事會的情況、發表獨立意見的情況及對關聯交易、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等事項的意見;(4)各專門委員會的組成及工作情況;(5)公司治理的實際狀況,及與本準則存在的差異及其原因;(6)改進公司治理的具體計劃和措施 。第三節 股東權益的披露第九十二條 上市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較大的股東以及一致行動時可以實際控制公司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詳細資料 。第九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及時了解并披露公司股份變動的情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股份變動的重要事項 。第九十四條 當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增持、減持或質押公司股份或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轉移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應及時、準確地向全體股東披露有關信息 。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第六章【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利益相關者第八十一條 上市公司應尊重銀行及其他債權人、職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利 。第八十二條 上市公司應與利益相關者積極合作,共同推動公司持續、健康地發展 。第八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為維護利益相關者的權益提供必要的條件,當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利益相關者應有機會和途徑獲得賠償 。第八十四條 上市公司應向銀行及其他債權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其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作出判斷和進行決策 。第八十五條 上市公司應鼓勵職工通過與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人員的直接溝通和交流 , 反映職工對公司經營、財務狀況以及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決策的意見 。第八十六條 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續發展、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應關注所在社區的福利、環境保護、公益事業等問題,重視公司的社會責任 。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第五章績效評價與激勵約束機制第一節 董事、監事、經理人員的績效評價第六十九條 上市公司應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監事和經理人員的績效評價標準和程序 。第七十條 董事和經理人員的績效評價由董事會或其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組織 。獨立董事、監事的評價應采取自我評價與相互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七十一條 董事報酬的數額和方式由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請股東大會決定 。在董事會或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董事個人進行評價或討論其報酬時 , 該董事應當回避 。第七十二條 董事會、監事會應當向股東大會報告董事、監事履行職責的情況、績效評價結果及其薪酬情況,并予以披露 。第二節 經理人員的聘任第七十三條 上市公司經理人員的聘任 , 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公司經理人員的正常選聘程序 。第七十四條 上市公司應盡可能采取公開、透明的方式 , 從境內外人才市場選聘經理人員,并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 。第七十五條 上市公司應和經理人員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七十六條 經理的任免應履行法定的程序,并向社會公告 。第三節 經理人員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第七十七條 上市公司應建立經理人員的薪酬與公司績效和個人業績相聯系的激勵機制 , 以吸引人才,保持經理人員的穩定 。第七十八條 上市公司對經理人員的績效評價應當成為確定經理人員薪酬以及其他激勵方式的依據 。第七十九條 經理人員的薪酬分配方案應獲得董事會的批準,向股東大會說明,并予以披露 。第八十條 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明確經理人員的職責 。經理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公司董事會應積極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責任 。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第八章附 則第九十五條 本準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十四條是否已廢止應該是廢止了,請參考120號文的最后一段話:(四)《關于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0]61號)、《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中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查看原帖>>

童年第六章原文《童年》第六章寫大舅米哈伊爾為了爭奪家產帶領流氓沖擊、攻打外祖父家的暴行 。這不僅深刻地揭露了這個逆子的兇惡嘴臉和丑惡行徑 , 也客觀地暴露了千千萬萬小市民家庭的尖銳矛盾 。在這次父子短兵相接的“戰斗”中,阿廖沙“我”擔任了火線偵察兵的腳色,寫得有聲有色,相當精彩 , 可以推出一篇標題為“我注視街上的敵情”的優美散文 。這次“戰斗”中善良的外婆由于“勸架”被醉酒的逆子的磚頭咂傷了手,造成了骨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