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野生紅豆杉果實犯法嗎

中國法院網訊(向存丹 付麗姝)近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案 , 經承辦法官充分釋法明理后,上訴人主動申請撤回上訴,二審予以準許 。現一審判決已生效,三人分別獲刑六個月 。
2019年8月27日,被告人何某、秦某、幸某在途經重慶市巫溪縣紅池壩某山崖處時,何某發現山崖邊有一株2米多高的疑似紅豆杉樹,遂讓秦某、幸某鋸斷后帶回剝樹皮泡水喝 。何某找來一把鋸子,交給秦某,由秦某、幸某爬上懸崖將其中較細的分杈鋸斷 。后秦某將樹干裁成60公分左右長的三節 。三人回到住處后,何某、秦某將紅豆杉樹皮剝下泡水喝 。后何某、秦某被森林派出所民警抓獲 , 幸某得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
經重慶市林業司法鑒定中心結合對鑒定對象生長地的現場勘查與分析,鑒定案涉紅豆杉為野生樹木 。根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第一批)》(1999年),確認其屬于國家Ⅰ級保護野生植物 。
一審法院經依法審理后認為,野生紅豆杉是國家I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被告人何某、秦某、幸某共同違反國家保護野生植物的規定 , 使用刀具對原生地天然生長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紅豆杉非法毀壞截取,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認定其犯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對被告人何某、秦某、幸某以犯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沒收作案工具 。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何某、秦某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中,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承辦法官對二人進行充分釋法明理,讓其認識到野生紅豆杉的重要生態價值以及保護珍貴瀕危野生植物的重要意義,最終,二人主動申請撤回上訴,合議庭予以準許 。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九條規定,“國家保護野生植物及其生長環境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壞其生長環境” 。第十六條規定 , “禁止采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中,被鋸取的紅豆杉樹徑較大,盡管被告人何某、秦某、幸某只是截取了紅豆杉的部分枝丫 , 未曾導致紅豆杉死亡,但經林業專家現場勘查 , 案涉紅豆杉為國家一級野生保護植物,屬優良珍貴物種,被告人的鋸枝行為對其損毀程度較為嚴重,影響了原植株的后續生長,對其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量刑適當 。
【撿野生紅豆杉果實犯法嗎】法官提醒,野生紅豆杉具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文化價值,但其生長速度較慢,野外生存繁衍能力弱,種群數量稀少 , 毀壞容易,再生很難,是世界珍貴瀕危植物種群之一 。此外 , 多年來 , 社會上有說法稱紅豆杉對多種晚期癌癥療效突出,用紅豆杉的莖葉泡水能防癌 。經科學驗證,紅豆杉中的“紫杉醇”有治療癌癥的科研藥用價值,但其不能溶于水、酒,且提取“紫杉醇”的技術非常復雜、加工程序嚴密,將紅豆杉直接泡水、泡酒沒有任何作用,反之紅豆杉本身具有一定的毒性,多食可能會中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