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矩&只要這類人死亡, 必然全國轟動, 三年之內不許國人結婚

古人有項制度叫“避諱”,關于帝王的則屬于當時的“國諱”或“公諱”。《公羊傳·閔公元年》說:“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這是古代避諱的一條總原則。不僅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避免用到帝王的名字,必須避免直接說出或寫出,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風操》:“凡避諱者,皆須得其同訓以代換之:桓公名白,博有五皓之稱;厲王名長,琴有修短之目。”清代入關代明的第一朝皇帝世祖名福臨,為了緩和民族矛盾,曾下詔布恩,特許臣民可不避諱福字,詔曰:“不可為朕一人,致使天下之人無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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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順治以后,有清一代竟大興駭人聽聞的文字獄,其中,多有涉及避諱的奇談怪論。并且,在其他很多方面也都需要遵守一定的禮節。例如說,皇帝如果生了病快要死了,必須說“大漸”。當皇帝已經死了后,必須說“駕崩”。皇帝死了之后睡得墳墓,必須得稱呼為“陵”。皇帝的靈柩也有講究,人們稱它為“梓宮”。當皇帝已經死了,但是,還沒有出喪,這時候要把他成為大行皇帝。皇帝的死還有一個美化的說法,就是“龍馭上賓”,表示皇帝其實是乘著龍去到天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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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我國最早乘龍升天的就是黃帝,司馬遷在其著作中記載:“黃帝在荊山下采銅鑄頂,成功之后,就有龍主動下來迎接他。黃帝騎上龍,并帶走了大臣和妃子們一共70多人,往天上去了。”有了這個記載,后世就以此為范本,哪個皇帝死了都要稱贊他是“乘著龍飛走了”。究竟,這些皇帝的陰魂是不是做了天上神仙禮遇的賓客?這誰都不知道。不過,有些暴虐皇帝的死,對于深受其苦的百姓肯定是有好處的,所以,百姓如此贊譽也不為過。中國有非常完善的禮儀制度,自古代就有規定,只要是父母死了,子女必須為其守喪三年,等到三年過后,才能脫下喪服。古代的皇帝常常以臣民的君父自居,所以,他去世后,全國的人也必須為他服喪。一般人死去只會影響自己的家人,但是,皇帝死了卻能影響整個國家。人們為他守喪,要受很多規矩的約束,比如:三年內國人不準結婚等等,日常生活極其不便。而且,這種守喪耗時太長了,根本不能監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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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到了漢朝時候,文帝立下遺照,廢除了這種繁文縟節,簡化了這種規矩。在他的帶動下,所有百姓只需要為皇帝服喪3天就可以了,而官員們則需要服喪36天。這種簡化后的辦法贏得了大家的一致認可,所以,后世的規矩也基本上都沿襲了漢朝的簡化辦法。皇帝的地位實在是太超然了,所以,每個朝代都有一套詳細的方案來避諱。在唐朝,假如到了皇帝的忌日,所有人都要表示出深沉的哀痛,不能殺牲畜,不能喝酒、唱歌、跳舞,只能吃素。如果,有人不遵守這類規矩,便要受一百的杖刑。在這一天,無論都城還是地方,政府的辦公機構是一律不上班的。這類森嚴的規矩在宋代的時候,稍稍有些放松,但是,仍有其大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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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皇帝的死要特別注意,日常生活中的各方各面也都要避免碰觸忌諱。在眾多顏色中,最為醒目的黃色只能是皇帝專用,百姓們再喜歡再有錢都不能穿戴。古人喜歡在衣服上銹紋章,可是,有一種紋章他們永遠不能用,那就是皇帝專屬的龍形章。這種關于服飾顏色、紋樣的規矩其實在漢代就已經出現了。那時候,專門伺候皇家的宮人就叫做“黃門”,這些人的頭頭就叫做“黃門令”。在唐代以前,黃色雖然是帝王的專用色,可是,還沒有形成明確的制度,而在唐朝,朝廷正式下令,除此之外所有人都不能穿黃色。此后,黃袍就成了皇帝的專用服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