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河文化|后石家河文化“抱魚人偶”與祭山活動( 三 )


通過對比陶、玉兩種不同材質的人物形象 , 可以發現A、B類玉人形象不見于陶人偶中 , 而C類陶人偶與免冠人偶的形象又不見于玉人像中 。 A、B類陶人偶與C、D類玉人像所著冠式基本相同 , 應當可以相互對應 。
綜上可知 , 在陶人偶形象與玉人形象之間存在著比較明顯的界限 。 一般說來 , 上層貴族往往掌握著玉料資源的控制權 , 因此玉器上的人物形象所屬的階層一般應具有較高的社會地位 。 那么后石家河文化陶人、玉人形象之間明顯的界限似乎暗示了不同種類的人物形象代表了不同的社會階層 。
首先 , A類玉人像作為遠古時期的神靈應是可以肯定的 , 其所戴之冠與王仁湘所論的縱梁冠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 縱梁冠在史前遺址中發現較多 , 影響很廣 , 是史前人為神靈創造的一種標準冠飾 。 孫慶偉則更進一步指出這類玉人像代表的是東方之神勾芒 。 B類玉人像 , 其頭戴平頂冠 , 梭形眼、眼角向上 , 閉口 , 嘴角向下的形象 , 與此類似的人物形象見于稍晚的三星堆遺址 。 三星堆二號祭祀坑中出土了一件玉璋(K2:201附4) , 玉璋上刻劃了幾組高山及人物圖案 , 其中位于最上層的人物形象 , 無論冠式還是面部神態都與后石家河文化B類玉人像相類似(圖四 , 圖案上層) , 而三星堆的此類人物形象被認為是“山神山鬼之類的神靈”或是上界的仙人 。 作為繼承了許多后石家河文化因素的三星堆文化 , 我們有理由相信 , 這樣高度相似的人物形象應當也表達了相似的文化內涵 。
其次 , C類玉人像與“抱魚人偶”(A類陶人偶)所著冠飾相似 , 雖然其所用材質不同 , 但是在文化內涵的表達上應當是一致的 , 因此其身份亦應當相同或接近 , 如此則表明“抱魚人偶”似乎也具有較高的社會地位 。
石家河文化|后石家河文化“抱魚人偶”與祭山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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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后石家河文化玉神、人像分類圖
1.肖家屋脊W6:322.譚家嶺W9:73.肖家屋脊W6:144.羅家柏嶺T20B:3
5.棗林崗JZM4:16.六合W18:17.譚家嶺W98.肖家屋脊W7:49.譚家嶺W8:2
另外 , “抱魚人偶”均為跪坐式 。 跪坐 , 通常被認為是在祭祀活動中巫師通神常用的身體姿勢 , 三星堆執璋祭山之人即為跪坐式 , 被認為是巫祝一類人物(圖四 , 圖案下層) 。 跪坐式也是商代玉人的常見姿態 , 艾蘭認為這些跪坐式玉人應為商代巫覡 , 而具有相似姿態的人物形象 , 其身份也應相同 。 因此 , 我們有理由相信呈跪坐式的“抱魚人偶”應當也屬于巫覡一類的人物 , 手捧祭品 , 或手持祭祀儀式使用的法器 。
石家河文化|后石家河文化“抱魚人偶”與祭山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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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三星堆遺址二號祭祀坑出土玉璋及其細部圖案
(二)“抱魚人偶”所抱之物
如上所論 , “抱魚人偶”是巫師或世俗首領的代表 , 同時結合鄧家灣遺址的特殊性質 , “抱魚人偶”及共存的陶塑動物、陶塑人偶等表現的應是當時人祭祀活動的場景 , 那么“抱魚人偶”所抱之物既可能是用以供奉神靈的祭品 , 也可能是巫師在祭祀活動中使用的法器 。
若所抱之物是祭品 , 那么它就應該是某種常見的可以食用的東西 。 以往的研究即往往徑稱之為魚 , 從而導致對“抱魚人偶”的解釋多是從“魚”所代表的寓意來進行的 。 但是其論證過程并不充分 。
首先 , 自然界中常見魚類的整體形態多為流線型 , 而“抱魚人偶”所抱之“魚”整體呈長條形 , 除了一端分叉與魚尾有相似之處外 , 并無其他特征能表明其為魚(圖一 , 7、8) 。 鄧家灣遺址還出土了一件形象逼真的陶塑魚(圖五) 。 武仙竹認為此陶魚屬于魚綱、鯉形目、鯉科 。 該陶魚整體形態近似流線型 , 與頭尾等大的所抱之“魚”的形象相去甚遠 。 同時 , 該陶魚的尾部并未表現出分叉的尾鰭 , 似乎也說明了在當時人的觀念中 , 尾鰭在魚的所有形態特征中并非最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