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被前女友追討7000萬案開審 于文鳳追討周星馳7000萬

雖然是星爺的真愛粉,但是在這件事情上 , 有一說一,普通人戀愛時的承諾,有時候是個屁,而明星戀愛時的承諾 , 也不能當真 。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7000萬港元傭金一案,于11月18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據香港媒體報道,周星馳和于文鳳都沒有到場,而是委托各自律師出席——已經鬧到法院,我想雙方已經失去了私下協商解決的余地,所以都沒有出席也很正常 。


周星馳被前女友追討7000萬案開審 于文鳳追討周星馳7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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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和于文鳳從1997年開始戀愛 , 一直到2010年 。于文鳳是一個非常有才華的女人 , 在美國讀商業,對基金管理和不動產投資都很有自己的心得 。2002年星爺和于文鳳戀愛期間,讓于文鳳擔任他的財務顧問,在當年圣誕節還口頭有協商于文鳳擁有10%的分成,她幫星爺打理投資的產品包括基金和房地產 。后來兩個戀情生變,如今于文鳳認為星爺拖欠了她7000多萬港元——換句話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 , 于文鳳起碼幫星爺賺了幾個億?真是個厲害的女人 。


周星馳被前女友追討7000萬案開審 于文鳳追討周星馳7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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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星爺的代理律師有不同的看法,他表示——
2002年圣誕時,周星馳提出給對方10%的投資利潤分成 , 這筆錢最多只是饋贈 , 而且是兩人戀愛時的情話,而不是商業決定,也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而且星爺的律師團隊還提出 , 于文鳳接手星爺的投資事務后,在股票等領域還虧了星爺1300多萬港元,但是于文鳳對此避而不談 。


看了雙方律師的表態,我覺得分歧可能在于一個是投資分成,另一個就是到底于文鳳幫星爺打理資產最后是賺了多少錢,這兩點雙方都有不同的看法 。但是回到這個問題下面,最重要的是什么呢?不是分多少錢的問題,而是分不分的問題 。戀愛時的承諾,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成條款,很大概率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即便周星馳不否認確實說過這句話,但是這句話也可能被視為戀愛雙方的饋贈,而不是純粹的商業往來 。
周星馳被前女友追討7000萬案開審 于文鳳追討周星馳7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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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星爺的影迷,我當然希望他過得很幸福,而不是現在年紀也大了,滿頭白發,卻沒有人陪他 。而且從于文鳳最近的照片來看,穿著得體,也很漂亮,真是為他們的感情感到可惜 。只是未經他人事 , 就不知道他們心中的開心或者痛苦 。星爺并不缺錢 , 和曾經心愛的女人鬧成這個樣子 , 真是不知道該說什么好了 。這個事情 , 可能也提醒了廣大女性 , 男人的承諾,真的聽聽就好,找到一個真心男人是真的好難 。
【周星馳被前女友追討7000萬案開審 于文鳳追討周星馳7000萬】星爺到底是星爺!
周星馳被前女友追討7000萬案開審 于文鳳追討周星馳7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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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輩人不管好壞,活的很真實 。
換成現在粉圈的流量明星就是 , 從未做過此承諾,損害本人名譽,律師函警告 。你有證據嗎?你有實錘嗎?沒有實錘我就不認 。
既可以保住錢,又可以保住粉絲和名譽 。一個比一個話術玩的溜 。
星爺這種不會繞彎玩虛的大孩子在今天的明星世界中大概要被一群低領女孩噴死 。
年輕時也承諾過女友把天上的星星摘下來給她,她若現在回來真要我摘 。。。
承諾這種東西在已經分手的兩人之間從來不是永恒有效的 。
那是一個美好的精神憧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