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清朝典妻現象

揭秘清代典妻現象:士人無法回避又羞啟齒典妻制度是人類買賣婚姻的一種,它和娼妓制度一樣,都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種補充 。它的歷史可謂“淵遠流長”,早在漢代就有記載 。《漢書‧主父偃傳》記載:“男子疾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于帷幕 。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養 。”由于戰爭頻繁,大量民眾無法自活 , 《漢書‧賈捐之傳》記載:“嫁妻賣子 , 法不能禁 , 義不能止 。”賣妻是以妻子作為商品進行買賣,盡管還不是完整意義上的典妻婚,但它為后來的典妻現象作了準備 。典妻現象的存在 , 如同中國婚姻制度的一個毒疾,讓那些封建士人無法回避,又羞于啟齒 。到了清代,中國的典妻現象達到了“全盛”,這個詞也就不斷地出現在士人的著作、史家的記載里 。典妻現象遍及全國各地,名稱各不相同,“浙江寧、紹、臺各屬,常有典妻之風” 。在北方,典妻現象曾在遼寧、甘肅一些地方傳播,遼寧稱為“搭伙”,甘肅叫做“僦妻” 。范圍很廣,形式多樣 。清代典妻現象大量發生的時代背景第一,清軍入關前后 , 大量搶奪他人婦女,因此民間買賣妻女之風興盛 。清初康、雍、乾三朝號稱“太平盛世”,然而汪景棋在其所著的《西征隨筆》中以陜西為例寫到:“然督撫藩臬,皆滿洲人為之 。此輩不諳吏制,貪暴成性 。三十年來,有司民以奉仁官 。取之閭左者,十倍正供 , 桁楊桎梏,至賣兒貼婦以償 。”第二,生活極度貧困 。根據毛澤東《興國調查》中所述,我們從中不難推想清代的情形 。“在興國,地主和富農不僅有妻,還有若干妾,中農的百分之十,貧農和手工業者百分之三十,游民的百分之九十,雇農的百分之九十九,連妻子都沒有 。”生活的貧困使典妻現象大量存在 。第三,出于隨俗、從眾的心理 。據《琢縣志》記述,當地民俗“尚有一種賣妻之惡風 。男子家貧,嫁賣妻子以自活 , 女家概不干涉 。且賣至某姓,女家與某姓依然以親戚相往來 。其不講禮教之過,有如此者” 。第四,夫權思想的影響很深,婦女地位十分低下 。封建婚姻是建立在女性對男性的人身依附關系基礎上,女子一旦結婚 , 就成為男性家族的私屬物;婦女沒有政治地位,只能依附于丈夫,夫榮妻榮 , 夫損妻損;婦女沒有經濟權力,必須依靠男子生存 , 受其支配 。妻子的作用在于“上承先祖,下繼萬世” , 如果男人不能自活,典妻也就順理成章了 。第五 , 清代社會通奸現象的大量存在,引起了眾多的休妻事件 。據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婚姻奸情類”檔案數統計,乾隆年間,各省區每年上報朝廷批決的婚姻類命案要案平均在800件左右 。這800件中,因通奸引發的約為250-530件 。第六,傳宗接代的觀念,是典妻婚的思想根源 。典妻婚從表面看,好像與封建的貞節觀自相矛盾 , 實際上正是這種封建婦德所造成的惡果 。因為封建的貞節觀片面要求婦女對丈夫忠貞,以保持血統的純正 。當“斷子絕孫”的威脅直接關系到家族的興衰存亡時,貞潔觀只能服從“傳宗接代” , 正所謂“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 。第七,社會保障體制的缺失 。在封建社會,農民生活極其貧困,因此很多地區的宗族組織在制定族規時都寫有要求族人相互幫助的條文,如有些家譜中規定:“夫亡獨可哀而節義至重,如有寡婦孤兒最宜存恤使幼有所依而節得以全 。”但這種保障是有條件的,“其有媒孽奪志或謀其財產而故離其母子者眾共擊之甚假公以正其罪也” 。這種互助不僅條件嚴格,而且在執行中效果也大打折扣,更不用說如東北地區這樣的移民目的地了,人口流動使宗族組織不復存在或十分薄弱 。到了清代末期隨著經濟的轉型和外國資本的進入,農村經濟的崩潰,對困難群體的保障就顯得更加杯水車薪 。清代的典妻有哪幾種動機1.因貧而典男人因為貧困而典賣妻子,這是最通常的一種情況 。如“陜督題:趙成都因貧捏以已身故,托人將妻徐氏嫁賣經郭寬契買作妾 。趙成都屢往索錢,郭寬將其謀殺 。”又如“黃萬安因貧將妻章氏捏作孀居弟婦,浼人輾轉說合,賣與余姚縣知縣疏?作 , 嗣欲往探借貸,因無人引領入署,該犯即串囑妻叔章禮慶出名具控疏?買娶有夫之婦,希圖訛索,實屬狡詐 。將黃萬安比照將妻作姊妹嫁人杖一百律,酌加一等,杖六十,徒一年 。”《清朝野史大觀‧清人逸事》載:“鮑忠仕超未貴時,貧甚 , 典其妻與人 。”這些都是典型的因貧困而典買妻子的事件,以人為物,按年齡、容貌論價 , 將自己的妻子作為商品換取生活資料 。更有一些情況是,一些婦女為了自己的家人生計 , 不得不自賣自身,被典的婦女往往是走投無路才出此下策 。遼寧省檔案館保存著一件賣身執照,原文是這樣的:“立執照:婚書人劉門楊氏 , 因丈夫亡故,并無家業、兒女,無依無靠,度日難過,親朋無有,每日哭哭啼啼 , 家人可嘆,因此自托冰人自賣自身,情愿賣與周鳳喜身旁為妻 , 度日遠年,三造說允同家言明,做身價錢壹佰伍拾元正 , 當交不欠,筆下交足,自交價后,永不反悔,此系兩家情愿,若有反悔者,有冰人執照為證 。媒人:李德功、老金太太,宣統元年九月十二日楊氏代字趙青山 。”這件檔案所展示的賣身執照發生在1908年 。奉天省安東縣的婦女劉楊氏因丈夫去世、膝下無兒無女 , 沒有親戚朋友,沒有家產,也沒有了在夫家再待下去的理由,且自己生活又無依無靠,實在生活不下去了 。家里人(楊氏丈夫家里的親人)看著很可憐,同意她另找個人家 。因此,楊氏托了個媒人把自己賣給他人為妻 。這種自賣自身的現象只能是婦女在走投無路時 , 迫不得已所采取的下下策,其未來命運只有聽天由命了 。2.處罰不貞之婦如:“奉尹咨:孫富有與大功弟妻通奸,后其夫將奸婦賣與他人為妻 。”3.變相霸占婦女“趙端士因見胡任氏被夫責逐回家,起意乘機謀娶 , 給伊子趙伯麟為妾,商同曹之鐸等將胡有義喚至,令其休妻不允,該犯即以告官之言恐嚇,并起休書稿底 , 逼令謄寫 。胡有義畏強照寫,嗣赴學院衙門具控 , 又被該犯浼令孫精一攔回 。該犯見事已寢息,往向氏母任陳氏說允聘娶作氏,與趙伯麟成婚 。”這是一起典型的霸占別人妻子的案件 。又如,張俊保意圖謀娶鄭氏為妻,許給鄭氏之母鄭陳氏財禮,囑令轉向張孝相商休棄改嫁 。鄭陳氏貪利允從 , 張俊保即浼胡老黑等為媒,送給財禮錢文 。鄭陳氏囑伊子鄭長明寫就休書,向張孝捏稱鄭氏患?。?誆令張孝至家,鄭長明母子逼令休妻不允 , 鄭長明捉住張孝手腳,涂墨按印休書而散 。張俊保迎娶鄭氏成婚,彼張孝邀同賀宗孝等同赴鄭長明家理論 , 鄭陳氏不服爭吵,張俊保聽聞趕往,將賀宗孝揪扭,被張孝毆傷,將鄭氏拉回 。此類案件有兩個特點:第一 , 婦女本身的意志在封建婚姻中往往被漠視;第二,矛盾的主要當事方往往是女方的家人和女子的丈夫或是第三方與女子的丈夫,婦女在事件中往往處于被動的地位 。4.詐騙行為北撫咨:李懷志將妻范氏捏作為妹,改嫁廖志德為媳,李懷志捏稱被拐,向索錢文 。復起意糾眾搶回,希圖勒索 。又如:姜興價買武發起之妹武氏為妻,后因貧復將武氏捏作伊妹轉賣與張范為妻 。曾向武氏言明過門后乘機拐回,嗣因無隙可乘 , 起意強搶 。邀允白天章等一共七人,夜前往將武氏搶去,并拒傷張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