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上市基礎,創業板上市對公司有什么要

創業板上市對公司有什么要求
創業板上市對公司的要求如下:
1、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擬上創業板公司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
3、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等等 。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于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
創業板上市基礎證監會就《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 。
辦法取消了目前創業板現行發行條件中關于盈利業績、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等方面的要求 , 規定申請首發上市應當滿足以下四方面的基本條件:
一是組織機構健全,持續經營滿3年;
二是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控制度健全有效;
三是業務完整并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四是生產經營合法合規,相關主體不存在《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違法違規記錄 。
香港主板上市條件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


1、公司類型


主要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贏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2、收入要求


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溢利是指利潤總額)5000萬港元(合RMB4395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合RMB1758萬元) 。


3、上市市值


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合RMB8790萬元) 。


4、最低公眾持股


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


5、管理層狀況
【創業板上市基礎,創業板上市對公司有什么要】

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6、股東數量


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 , 而每100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于3名股東持有 。


7、信息披露


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


8、包銷安排


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面包銷 。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


日數(H - ?)和要求材料


H – 25 向聯交所上市科


· 繳交首次上市費的全數 H - 25 作上市排期申請


· 較完備的招股章程草稿及上市時間表初稿


· 所要求的營業紀錄期間首兩年的經審計賬目副本


· 有關發行人于上市后的關連交易建議的書面陳述


H – 20 文件提交 (第一部份)


· 所要求的營業紀錄尚余期間的賬目及賬目調整表草稿


· 公司章程大綱及細則及備忘錄或同等文件的初稿


· 發行人與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監事之間,以及發行人與其保薦人之間的合約初稿(只適用于H股)


H – 15 文件提交 (第二部份)


· 盈利預測的備忘錄初稿


· 董事/監事者正式簽署、按附錄五B/H/I表格的形式填具有關其它任何業務的正式聲明及承諾書


H – 10 文件提交 (第三部份)


· 《公司條例》規定的附件 文件提交


· 正式上市通告的初稿


· 認購證券的申請表格初稿


· 證券的所有權文件或證書的初稿


· 有關發行人正式注冊成立及其法人地位問題的法律意見書副本( 只適用于H股)


H – 4 正式上市申請


· 包括正式簽署的《上市協議》在內的有關文件的最后定稿


上市科推薦或拒絕申請 拒絕


可選擇提交上市委員會復核推薦


H 上市委員會聆訊 批準


· 依據《公司條例》將招股章程注冊


· 向聯交所提交所需的正式文件


發行招股書 及上市通告 證券開始買賣


三、香港創業板上市條件


1、業務紀錄及贏利要求


不設最低溢利要求 。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合RMB4.395億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2、最低市值


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于4600萬港元(合RMB4043萬元);


3、最低公眾持股量


3000萬港元(合RMB2637萬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合RMB35.16億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4、管理層、公司擁有權


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 , 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5、信息披露


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6、包銷安排


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


四、香港創業板上市流程


批準上市


向聯交所申請排期


上市科推薦/拒絕上市申請


創業板上市委員會進行聆訊


刊發招股章程


股份買賣


申請人可向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提出上訴


申請人可向上市(復核)委員會提出上訴


預計創業板上市委員會進行聆訊前至少25個營業日

創業板上市基礎,創業板上市對公司有什么要

文章插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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