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遺囑財產給兒子「快評丨46歲媽媽立遺囑將財產只留給兒子真的在防誰嗎」

不能將這個遺囑視為對某個群體權利的侵害,相反,立法體現的是對既有民事風俗的傳承,最大程度體現了財產權人——父母的意志
據報道,近日,46歲的趙女士到中華遺囑庫上海第二服務中心 , 訂立了自己的遺囑 。因為擔心現在年輕人婚姻變數大,不希望兒子未來如果離婚,自己給孩子的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被分割,所以就立下遺囑,遺產“只歸兒子一方所有” 。
“46歲媽媽訂立遺囑財產只留給兒子”上熱搜了 , 16日當天有1億多的討論 。網友對這份遺囑的議論,又變成了某種性別對立的撕扯 。有網友評論,媽媽太會算計,兒子還沒結婚,就想著怎么防著媳婦 , 這個事如果讓女孩知道了,活該找不到兒媳婦 。也有網友表示,如果結婚不是奔著男方父母財產去的,不應該在乎公婆把遺產留給誰,“急了”的人,本身就動機不純 。

母親遺囑財產給兒子「快評丨46歲媽媽立遺囑將財產只留給兒子真的在防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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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只留給兒子的遺囑,意味著什么呢?我國民法典以及之前實施的婚姻法,都明確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所獲得的財產 , 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除非夫妻之間另有約定) 。所以 ,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 如果一方獲得遺產,那么也應作為夫妻共有財產 。
但民法典第1063條又規定: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也就是說,遺囑中不明確“只歸一方所有”,那么就默認為夫妻共有財產,而寫明了的話 , 就是一方的財產,離婚時不用分割 。
值得強調的是,這并不是民法典的新規定,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的第18條就明確了這個原則 。那么,為什么一個執行了22年的法律,就突然上了熱搜了呢?
近年來,社交媒體的發達催生了不少性別沖突事件——一半是性別權利的覺醒 , 一半也有性別符號被濫用,夾雜著太多的“身份情緒”涌向了既有的婚姻法律 。
以“46歲媽媽訂立遺囑財產只留給兒子”這個熱搜為例,表達本身有歧義,相當多的網友點進來,以為是“只給兒子”不給女兒的“重男輕女”話題 , 結果發現這份遺囑防的是未來的兒媳婦 。
就把遺產只分給兒子不給媳婦(也包括女方父母立遺囑只分給女兒不給女婿)來說,既然是法律的規定 , 父母當然有權行使這個權利,不用看別人的臉色 。要明白一個常識,父母的財產是父母的,父母愿意怎么處分是他們自己的權利,哪怕直接贈予他人、捐獻社會,兒子也無權干涉 , 更何況兒媳婦?
女性權利應該得到保護,特別在婚姻家庭的權利 , 新近修訂的婦女權益保護法對女性充分賦權 , 包括夫妻雙方應當共同負擔家庭義務等等 。但是,立遺囑將財產只留給一方,沒有侵害夫妻財產權,也不屬于女性權益,這不過是父母在行使自己的財產處分權 。
所以,不能將這個遺囑視為對某個群體權利的侵害,相反,立法體現的是對既有民事風俗的傳承,最大程度體現了財產權人——父母的意志,他們并不希望自己的財產因為子女的婚姻變故而被分割 。婚姻是男與女基于情感的結合,要講權利和利益,但不能只講利益 , 而且夫妻共同財產本來就不涉及父母的財產 。
就像立遺囑的趙女士所說的:“如果小夫妻白頭偕老,這些財產肯定都是他們二人的,但是如果他們真的分開了 , 也希望能保住自己的財產 。”這話說得很誠懇,也是國家立法的初衷所在 。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徐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