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案受害孩子家庭艱難 張玉環案當年被殺的兩個小孩

從目前媒體公布的信息看 , 警方沒有對兩個男孩的尸體進行解剖,而是根據兩個孩子身上有傷就作出了屬于他殺的結論 。

張玉環案受害孩子家庭艱難 張玉環案當年被殺的兩個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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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目前看,當初該案定性為他殺還是有些草率和想當然1993年10月25日,在村外較遠的水庫里發現了兩個男孩(一個4歲一個6歲)的尸體 。
當孩子家長都以為是溺亡準備下葬時,村醫發現6歲男孩的脖子上有掐痕 , 4歲男孩的臉上有勒痕,隨后懷疑孩子是他殺而報警 。
警方到來后,應該是根據孩子身上的傷情認定為兇殺案,而沒有選擇解剖尸體 。
因為,在目前公布的諸多細節中,官方一直沒有通報尸體解剖的情況 , 而解剖尸體的結果才是定性為他殺的關鍵證據 。
通過解剖,就可以在孩子的氣管內壁、肺泡里發現溺亡的證據,而如果屬于死后拋尸水中的話,在體內也可以輕松找到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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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么重要的程序,看來當初并沒有引起警方的足夠重視,而是草率的、想當然的就定性為殺人案予以偵查 。
張玉環當然是被冤枉的 , 是不是該案真的沒有兇手,而屬于溺亡呢?有些網友說,張玉環是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才被釋放的,他并沒有完全擺脫嫌疑,老警不做過多解釋 , 認定張玉環是無辜的 。
老警有個推測,有可能兩個孩子在水庫邊玩的時候,不慎落水而溺亡?
至于傷情如何解釋,是不是其中一個孩子不慎落水,另一個孩子跳進水庫去救人的過程中,兩個孩子為了求生 , 本能地死死抓住對方的受傷部位導致傷情,后因兩人體力不支雙雙溺亡在水庫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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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推測,只有一個辦法可以推翻,用解剖尸體來證明是不是溺亡,但尸體已經在27年的歲月里變成了白骨,無解 。
老警實在是詞窮 , 請萬能的網友出出主意吧 。
張玉環案,兩名孩子的遇害情形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兩名年僅6歲、4歲的男童失蹤,其家人及附近村民苦尋未果 。
次日,10月25日上午,兩名失蹤孩子的遺體在該村下馬塘水庫被發現,同在現場的村醫張幼玲發現孩子遺體上有傷痕,孩子家屬隨即報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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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案,當年警方的法醫學鑒定書內容當年警方法醫曾對兩名遇害兒童的遺體進行過解剖,分析認定,兩名被害兒童均為死亡后被人拋入水中的 。
【張玉環案受害孩子家庭艱難 張玉環案當年被殺的兩個小孩】其中,6歲男孩為繩套勒致下頜壓迫頸前窒息死亡 , 4歲男孩為扼壓頸部窒息死亡 。
至于遇害兒童是被誰所殺害的,我們無從知曉,但可以確定的是兩名男孩為先遇害,后墜入水中的 。
因為凡是溺水身亡的人,其內臟器官如肺部 , 胃部會含有大量的水 , 都為溺水過程中,掙扎導致水淹,灌入人體各內臟器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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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 , 張玉環案被江西省高院再審認定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張玉環無罪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