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良性退出兌付方案最新 p2p退出方案

謝謝邀請回答該問題——保留符合監管要求、具有一定規模、客戶基礎、良好運營、初具品牌的頭部P2P經營機構,是監管必然的選擇 , 對于金融體系的完善、投融資雙方渠道拓寬、社會資金融通等都具有重大意義 。


結合經濟下行、影子銀行整頓、債務回表、金融體系防范系統性風險的大背景下,能退進退、能關盡管是必然選擇 。P2P行業是伴隨國內房子價格、金融資產泡沫化的過程發展壯大的,由于監管不到位,行業整體更容易出現違約風險 。寬貨幣、寬信用是P2P生存的關鍵 , 但伴隨經濟運行周期,去杠桿去泡沫的背景,P2P必受其累 。


【p2p良性退出兌付方案最新 p2p退出方案】從某種意義上說,P2P整體景氣程度是金融體系安全的先行指標 。早些年直至如今 , P2P暴雷,違約、平臺控制人潛逃等事件還歷歷在目,其負面影響不僅關系投資人、居民等,很多上市公司、金融機構甚至銀行等都多有牽連 。


例外 , 大家可以參照金融中介機構數據,持牌信托公司大概是六七十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大概兩百家 , 持牌基金代銷大概一百家,而目前存續的P2P機構大概在一千多家,明顯沒必要 。既加大監管成本 , 其中必有不少整體資質欠缺的P2P機構 。


所以除了保留合規的頭部在營P2P機構外,其余的能退盡退 , 能關盡關 , 是符合P2P行業發展和風險防范要求的 。希望回答可以幫到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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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說能清盤就清,清不了的就強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