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為什么會道歉 郭敬明和于正道歉原因

抄襲者道歉,其實本來就是一個再正常不過的行為 。
偏偏就是這兩份遲到了多年的道歉,竟然讓大眾對二人大加贊賞 。
【郭敬明為什么會道歉 郭敬明和于正道歉原因】難道,遲到的正義不是應該的嗎?
不管怎樣,道歉行為做出了,幾分真幾分假,現在的網友們都是福爾摩斯·柯南,都能看得出來各自的誠意如何 。
只是行為背后還是免不了利益的驅動 。先看看在道歉前發生的事:
2020年12月22日,事件開始發酵,一百多名業內人士聯名抵制于正郭敬明,號召: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 。
2006年 , 法院判決認定郭敬明《夢里花落知多少》抄襲莊羽的《圈里圈外》 , 雖然作出了賠償 , 但卻拒不道歉 。
2014年,法院判決于正的《宮鎖連城》抄襲瓊瑤的《梅花烙》,雖然供給賠償了500萬元,但是于正也是拒絕道歉 。
當年瓊瑤狀告于正侵權的時候,業內也有139名編劇聯署簽名,要求嚴懲于正的侵權行為 。
行業從業者呼吁:嚴厲打擊和懲處有抄襲剽竊違法行為的編劇、導演,媒體平臺應弘揚時代正氣,多宣傳德藝雙馨的藝術家,主動拒絕這些有劣跡且不加悔改的創作人,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將他們從公共媒體中驅逐出去 。
而這時他們在做什么呢?
于正和郭敬明,兩個人成為了《演員請就位》和《我就是演員》的話題制造機,以行業精英、嘉賓和導師的身份在舞臺上對學員們、對大眾進行教導,告訴大家要熱愛自己的行業,要尊重自己的行業 , 噼里啪啦的……
言行不一致 , 這五個字得到了很好的詮釋 。其身不正,如何給大眾們樹立榜樣,甚至會讓大眾產生不良的導向:沒關系,誰還沒點小錯誤了,只要能功成名就,什么都可以洗白!
那么這次為什么會這么利索的道歉呢?
利益驅動是最明顯的 。當下,兩人各自有各自負責的項目在運作 , 比如說《晴雅集》,資本和流量本來就是雙向加持的,利用這個時間節點刷一波熱度,同時洗掉過去的錯誤 , 一舉多得,多好?。?
加上中國作協組織國內的136名作家發出《提升網絡文學創作貢獻倡議書》,里面明確提及反對抄襲等內容 。倡議書的出來又是一個大棒,直接加持了,迫使了這兩人不得不出來道歉 。
再有就是《民法典》,在1月1日正式實行了 。
內容如下:
民法典123條,附屬第五條規定:(五)侵犯著作權罪 。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的 , 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
想想看 , 連法院判決道歉等強制執行都能不道歉的,如果沒有足夠的利益影響,會愿意出來發聲嗎?

郭敬明為什么會道歉 郭敬明和于正道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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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道歉一文不值,純屬一種危機公關行為 , 是一種知道惹了眾怒之后唯恐真的被踢出局的于“生死關頭”的一種求饒行為,一種為了生存不得不低三下四、強壓住內心怒氣甚至仇恨的委曲求全的自保行為,抱著熬過這次風波后,只要繼續在票房上成功,只要繼續擁有腦殘粉絲支持,他們的天高云淡時光很快又會到來,他們的道歉絕無可能是真心的懺悔認識——人只有在真心邪惡、精神底蘊里缺乏公正良善的基礎因子,才會連法院判決都敢于不執行,偏偏中國娛樂行業的主流社會始終未能掀起正義的大潮 。這么多年過去了,從來沒有報道過他們對當年抄襲行為的有過絲毫的懺悔 , 現在被一百多位編劇聯手譴責了,他們就幡然悔悟了?就突然真心認識到他們當年的抄襲是罪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