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離婚要經過離婚冷靜期 老婆要離婚說她要冷靜冷靜

從2003年起,因取消了離婚需要一個月審批時間的規定 , 夫妻登記離婚后當場就能拿到離婚證,導致我國離婚人數井噴式上升 。但是與此同時復婚人數也呈現出大幅度增長的趨勢,由此可見很多人都是屬于沖動離婚,所以2021年《民法典》頒布后對“離婚冷靜期”有所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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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離婚冷靜期”?
所謂的“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雙方申請離婚后有30天的期限 , 在這30天內 , 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若30天期滿未到登記部門領離婚證的同樣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
為什么要設置離婚冷靜期?
據有關數據顯示,從2003年開始,離婚人數爆發式增長,到2019年時,登記離婚人數已經占了離婚總量的86%之多 。與此同時隨著離婚人數的增多 , 復婚人數也在增多,甚至從01年到16年這期間復婚人數增長高達7倍 。正是為了針對此種現象,才會有離婚冷靜期的出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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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有什么好處?
1、尊重了當事人的自由意愿 , 保護婚姻自由 。雖說協議離婚表面上是尊重了當事人的自由意愿,但實際上在離婚時又有多少人能保持理智呢?在非理智的情況下 , 往往不能完整的表達出自己的真實意愿,反而違背了保護婚姻自由的初衷 。所以,離婚冷靜期的出現,給了處于非理性狀態下的當事人一定的緩沖時間,從而以理性的狀態來思考離婚是否必要,這才是真正的對于離婚自由的保護 。
2、降低沖動離婚給當事人帶來的傷害 。我國準許離婚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很多時候夫妻因為一點小事而吵架,出現上午吵架,下午離婚 , 晚上就后悔的情況 。甚至有時候因為不成熟的愛情觀導致愛與不愛成為自己結婚、離婚的標準 。但即使是最美好的婚姻,一生中也會有200次離婚的念頭,50次掐死對方的沖動!所以通過冷靜期來減少沖動離婚帶來的傷害是很有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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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離婚要經過離婚冷靜期 老婆要離婚說她要冷靜冷靜】
3、減少“假離婚”的現象出現 。所謂的假離婚就是通過雙方當事人做出假的意思表示,去婚姻登記機關騙取離婚證從而達到個人目的的一種方式,有的是為了騙取拆遷款、低保金、房貸優惠等;也有的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最常見的就是通過假離婚來躲避債務 。這種不當得利的行為,破壞了社會管理秩序,極大的損害了第三人及國家的利益,既觸碰了道德底線,也有損法律權威,需要進行有效的管理 。
從國外的司法實踐來看,一些婚姻法制度比較成熟的國家,基本都會有符合他們國情和文化的“離婚冷靜”制度 。并且會在程序和救濟制度上更加完善,也盡可能的用制度來保護避免輕率離婚對未成年子女的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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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的好處就在于給了一定時間讓當事人雙方能有一定的理性時間去思考自己是不是沖動離婚,如果是沖動離婚,那么可以考慮之后慢慢找機會去彌補 。若是通過理性思考發現自己想得已經足夠清楚明白,那就盡量好聚好散 , 要是想要跳過離婚冷靜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如果遇到財產、孩子撫養權方面的糾紛還可以尋求律師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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