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案造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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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案造成的原因】張玉環無罪釋放,是山東省高院落實"疑罪從無"原則的重大司法改革實踐 , 閃耀出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長遠歷史影響的以人為本光輝! 另一方面 , 張玉環于1993年10月被指控殺害同村兩名兒童 , 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獄中近27年堅持不斷、寫了上千封申訴信,成為坐牢時間最長(共計77780天)、申訴次數最多、最終被無罪釋放之人 。從這點上說,不幸的張玉環又是幸運的 。
因為,在此之前轟動一時的類似殺人案中,就有兩件的當事人,遠遠沒有張玉環幸運 。一是1995年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殺人案,二是1996年河北石家莊聶樹斌殺人案 。
1995年4月 25日,內蒙古呼和浩特毛紡廠家屬區女廁內發現一具年輕女尸,18歲的青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經審、判,呼于當年被執行了死刑 。豈料10年后的2005年,真兇趙志紅意外浮出水面,又經長達9年的申訴、復審、再審,內蒙古高院終于2014年12月,改判呼格吉勒圖無罪,賠償其父母205萬多元 。
1996年,河北石家莊聶樹斌被認定為該市發生的一起奸殺案兇手,經審判 , 于次年被執行了死刑 。9年后的2006年 , 另案嫌犯 王書金主動交代出當年奸殺案是其所為的事實之后,又經過整整10年的艱難曲折,最高院指定山東省高院再審,終于2016年改判聶樹斌無罪、進行了賠償 。
人是他殺,不是他是誰呢?當時的排查是嚴謹的,他手背有傷就是最大嫌疑,這抓傷和干活弄傷的形狀大小不一樣,新傷那么巧合,當時都沒有dna檢測,不能說喊冤做戲就是真冤,這國家賠償是最大可疑,慷國家之慨 , 不排除這幾個律師和法官合謀的 。幾十年前社會還是比現在要好,不會像現在為了國家賠償可能合謀平反冤案都可能做得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