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孩子歸誰,離婚時是否孩子在誰手里


離婚時孩子歸誰,離婚時是否孩子在誰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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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男方)與李某(女方)婚后生育一女,名張小某 。張小某出生后均隨母親李某生活 。后張某起訴要求與李某離婚 , 在法院兩次判決不準許離婚后,2018年10月,張某未經李某同意 , 在李某家中強行將張小某帶走 。期間,張某為逃避李某探視張小某 , 帶張小某在外地租房生活 。因李某探視婚生女,雙方多次發生矛盾并報警 。2019年5月 , 張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 雙方均主張張小某的撫養權 。
如東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婚生女張小某現雖隨張某共同生活,但在此之前 , 婚生女張小某均由李某照顧,張某未經李某同意擅自改變張小某生活環境,且張小某在由張某照顧期間,張某不告知李某婚生女住所 , 拒絕李某探望婚生女,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判決婚生女張小某隨母親李某共同生活 。
判決后,承辦法官多次和張某聯系 , 耐心的向其釋法明理,判決生效后,張某主動將張小某送至李某處 , 二人也對后期如何探望進行了約定 。
法官說法:
【離婚時孩子歸誰,離婚時是否孩子在誰手里】實踐中,很多夫妻在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時,認為只要把孩子控制在手中,法院就一定會將撫養權判給他(她) 。這種行為不僅不誠信,也侵犯了配偶一方對孩子的探望權,對子女的身心健康也會產生不良影響 。不缺席的父愛和母愛才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