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通報|女員工偷項鏈被經理抓住,求放過并發生關系后,兩人涉嫌什么罪?

案件通報|女員工偷項鏈被經理抓住,求放過并發生關系后,兩人涉嫌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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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某(女) , 1996年出生 。 大專畢業后在一家地產公司上班 , 平時的工作中 , 由于匯報工作的原因 , 經常出入經理的辦公室 。 時間長了后 , 她發現經理楊某的辦公室缺少整理 , 因此楊某時不時地問同事 , 有沒有看到他的東西 , 許某每到這個時候都會幫楊某尋找 。

有一次 , 許某上交項目書的時候 , 發現楊某不在辦公室 , 楊某辦公桌底下有一條黃金項鏈 。 許某回想起楊某平時的習慣 , 覺得有機可乘 , 于是拿起項鏈裝在自己的口袋中 。 事后 , 許某心想反正進出楊某辦公室的有很多人 , 沒啥好擔心的 。
許某和平常一樣工作兩天后 , 突然被楊某叫到辦公室里面 。 楊某拿出手機給許某看了她撿項鏈的視頻 , 許某才知道 , 楊某在后方的書架上安有一個攝像頭 。 許某拿項鏈的行為被拍得一清二楚 , 人贓并獲 。 楊某說要把視頻交給警方 , 并說項鏈價值至少1萬元 , 許某會吃不了兜著走 。 許某聽后趕緊向楊某求情 , 楊某聽到后思索片刻 , 威脅許某與之發生關系就放過她 , 許某妥協 。
事后 , 楊某仍以此威脅許某 , 許某覺得不能繼續這樣下去 , 選擇報警 。
本案中 , 許某、楊某各自涉嫌什么罪?
律師說法許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案件通報|女員工偷項鏈被經理抓住,求放過并發生關系后,兩人涉嫌什么罪?】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 盜竊公私財物 , 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

本案中 , 金項鏈鑒定的市場價值在9000元左右 , 根據當地規定已經達到數額較大(1000--3000)的標準 。 由于許某報案自首 , 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 且項鏈在楊某發現丟失的那天就已經歸還 , 故可以從輕判處 。
楊某構成什么罪 , 就很值得討論 , 其行為構成強奸罪嗎?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據司法解釋 , 法條里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通常指的是 , 違背婦女意愿 , 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