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張先生與妻子就婚房進行了調解 。“房子寫誰的名字?”“我們只有夫妻二人共同擁有房產 。”這兩個問題讓兩人都感到非常困惑 。房子到底歸誰?在張先生和妻子離婚后 , 這一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那么 , 在婚姻中夫妻共同財產該如何處理?房子是誰的呢?一、“婚前買房,婚后還貸,房子也寫你的名字”是違法的行為《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也就是說即使夫妻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房子也不能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 ,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也就是說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只是一個補充規定,并不是法律要求所有夫妻必須對房產做好約定 。婚姻法規定只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才有權對不動產進行分割以及對婚前財產進行分割 。二、如果房子是婚前共同購買,離婚時該怎么分?如果夫妻共同購房是婚后共同出資 , 并且該出資是在婚后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完成的,那么在離婚時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 婚前一方所有的房產,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予以分割;對于能夠證明房屋屬于婚前共同財產的,應當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 即以夫或妻一方真實意愿為準!也就是說該房屋應當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 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份額享有權益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此如果婚前購買房屋時并沒有登記在出資人兒子名下,那么該房屋就屬于夫妻雙方各自份額的房屋共同財產!三、婚前購買婚后還貸,貸款都是誰還?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婚前沒有購房資格,婚前貸款買房,婚后才想辦法還貸 。雖然夫妻雙方沒有書面約定貸款的償還順序,但是當夫妻一方出現還貸障礙時,會主張按照其婚前財產對另一方進行償還 。那么 , 如果婚前買了房子用貸款還貸呢?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是由一方個人還貸還是雙方共同還貸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約定或者雙方之間約定不清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認定是由一方個人還貸 , 另一方對還貸部分有一半的份額 。但是這也不是絕對的事實了,有的情況下還貸部分已經遠遠超過了50%了 。【老公買房老婆該拿錢嗎】標簽:夫妻 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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