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起訴離婚獲賠20萬元 一個女人起訴離婚意味著什么

王先生與張女士結婚多年
二人共同積蓄60萬
存在張女士名下賬戶
結果
張女士迷上了美容整形
將60萬在短時間內消費一空
為此
王先生起訴離婚
并要求經濟補償
……
那么
王先生的主張能夠得到法律支持嗎?
讓我們一起了解案件詳情
案情回顧
王先生與張女士結婚十年,二人經營一家水果店,共同積蓄中有60萬元存于張女士的銀行賬戶中,二人約定這筆錢用于孩子的學業支出 。
【丈夫起訴離婚獲賠20萬元 一個女人起訴離婚意味著什么】這半年來,王先生發現張女士沉迷上了美容,隔三差五往美容院跑 , 頻繁購置高端護膚品 。而最近也不再滿足于推拿、敷臉等美容項目 , 開始接觸整容項目 。王先生對此多次勸阻,均不起效 。
隨后,王先生發現張女士已將名下的60萬元存款揮霍一空 。
王先生認為美容、整容屬于大額支出,應征得家庭其他成員同意,但張女生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處分家庭財產,侵害了自己的財產權益 , 故訴至法院 , 要求與張女士離婚 , 并分割上述夫妻共同存款6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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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王先生的起訴,張女士坦然同意離婚,她認為婚姻破裂是由于雙方存在嚴重的消費分歧 , 所爭議的60萬元存款亦是自己勞動所得,花錢做美容屬于正常生活開銷 , 自己有權處分 。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調取了張女士的涉案銀行賬戶交易流水 , 發現一周內累計有近60萬元的支出記錄 。
根據張女士提交的證據,60萬元支出中有10萬元用于家庭水果店裝修,屬合理處置共同財產;經翻閱張女士的銀行流水及與張女士、王先生多次核對,法院最終確認張女士累計高消費的金額為4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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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 , 涉案60萬元存款屬夫妻二人經營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但夫妻一方在行使處理權時應秉承節制、理性及審慎的原則,合理、規范使用,切不可揮霍浪費,不能損害配偶方的財產權益 。
張女士行使合理處置權的部分,法院予以保護 , 過度高消費的部分,因未征得配偶方的同意,非以家庭日常開銷為目的,且有揮霍性質,屬侵害配偶方財產權益 。
因40萬元的分割客體已經滅失,綜合考慮案件具體情況 , 最終法院判定張女士給付王先生存款補償款20萬元 。目前,該案已生效 。
法官表示,本案審理的關鍵有三點,一是確定涉案60萬元存款的性質;二是確定處置權的行使原則與限度;三是厘清張女士揮霍共同財產用以高消費的數額 。
關鍵一
確定涉案60萬元存款的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本案中,王先生訴爭的60萬元存款是夫妻二人婚姻存續期間共同經營水果店所得,是民法典規定中的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雖存儲在張女士個人賬戶,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關鍵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