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了怎么辦 離婚冷靜期后悔了怎么辦


后悔了怎么辦 離婚冷靜期后悔了怎么辦

文章插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
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它涵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社會稱之為百科全書
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民法典》知識點
您知道多少呢?
來試試吧!
后悔了怎么辦 離婚冷靜期后悔了怎么辦

文章插圖
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后,后悔了怎么辦?
答: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后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 , 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注:為了減少爭議,法條也作了進一步規定,列明離婚冷靜期的設定僅適用于協議離婚的情形,到法院去提起訴訟的離婚 , 因為家暴出軌等引發的訴訟離婚,不受這一限制 。
策劃| 趙 磊
編輯 | 孫 宇 審核 | 郭軍輝
后悔了怎么辦 離婚冷靜期后悔了怎么辦

文章插圖
講好法治故事 傳播檢察聲音
【后悔了怎么辦 離婚冷靜期后悔了怎么辦】標簽: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