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內對方反悔怎么辦 離婚冷靜期后悔了怎么辦


冷靜期內對方反悔怎么辦 離婚冷靜期后悔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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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打算離婚,已經商量好要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男方將其名下的一處房產及車位過戶給女方,女方向男方支付相應的補償款 。兩人對財產分割均無異議,但在雙方失去了信任基礎的情況下 , 都擔心己方履約后對方反悔,于是先給錢還是先過戶成為了履行協議的難題 。并且,由于現在離婚登記需要冷靜一個月 , 兩人都擔心一個月后因為協議履行難題對方不配合離婚登記,爭執之下,兩人來到公證處 , 希望能夠通過辦理公證盡早完成房產權屬變更與錢款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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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兩位的意見和疑慮之后,公證處建議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增加提存條款,通過提存公證的方式搭建兩位協議離婚的信任橋梁;依據離婚協議約定,先由女方將全部款項轉入公證處賬戶,待兩位完成離婚登記、且房產完成過戶后,再由公證處將款項轉入男方名下賬戶 。兩位當事人聽了小證的建議后,認為以公證處作為“信用中介”的提存公證十分貼合他們的需求,當場辦理了離婚協議書公證和提存公證 。
敲重點
什么是提存公證?
根據《提存公證規則》第2條的規定 , 提存公證是公證處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含擔保物的替代物)進行寄托、保管,并在條件成就時交付債權人的活動 。
什么樣的履約適用提存公證?
按照《提存公證規則》的規定,提存公證可分為清償提存公證和擔保提存公證 。上述案件即屬于擔保提存公證,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公證具有保證債務履行和替代其他擔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擔保性提存可適用的類似情形仍有很多,如貨物買賣、房產交易等 , 在公證機構介入的情況下,交易雙方一方把款項提存于公證處,另一方須在取得履約證明或達成受領條件后才能取得提存款,可以極大地降低交易風險 。
來源:有法必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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