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分封制與宗法制的關系

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滅商,西周為了有效的管理龐大的王國 。創立分封制和宗法制分封諸侯來幫助自己管理國家 。

西周分封制與宗法制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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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分封制的內容和特點 。
周天子把土地和平民分給功臣,姬姓貴族,前朝貴族 。封他們為諸侯國 。諸侯必須聽從天子的指令,定期要向天子繳納貢品 。在平時鎮守邊疆 。天子如果要打仗,必須跟隨 。諸侯國在自己的封地里有經濟,軍事,政治上的獨立 。諸侯中姬姓貴族最多,一共七十一個諸侯國 , 姬姓貴族有五十三個 。先代貴族后裔的封地不多 , 大多數也是起安撫作用的 。比如商紂王之兄微子啟的宋國 , 封地是很小的 。
特點:神權和君權的結合 。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形成國家政治結構 。最高執政集團尚未實現權利的高度集中 。

西周分封制與宗法制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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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宗法制的內容和特點 。
【西周分封制與宗法制的關系】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來進行權利的分封 。由嫡長子繼承 , 稱為大宗,除嫡長子之外的是小宗 。周天子的嫡長子繼承皇位,其余兄弟分為諸侯 。諸侯的嫡長子繼承諸侯的位置,其余兄弟分為卿大夫 。卿大夫的嫡長子,繼承其位子 。其余兄弟為士 。形成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嚴密的等級關系 。

西周分封制與宗法制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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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 。強化了以大宗為代表的宗族制度 。
兩者的關系是相互依存 , 互為表里 。成為維系統治階級內部關系,加強了貴族以及君主的權利 。
西周的分封制,是裂土分邦,將某些土地分配給天子的某些直系親屬 。這是管理國家的一種形式 , 解決的是天子與諸侯在責、權、利方面的關系 。
宗法制是用法律的形式,將這種行政方式的運行權和繼承權作出具體的規定并固化 。
這種政治的特點是將天下私產化,家國一體,天子的國事,也是天子的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