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從法律上來講,未婚同居不提倡,發生財產、經濟糾紛不受法律保護,婚前同居是對女孩的身心健康極其不負責任 。
一、婚前同居不符合法律規定:
【男女該不該婚前同居 婚前同居好不好】我們國家(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男、女結婚基本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 。符合年齡條件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民政局或(鄉鎮人民政府)民政科領取結婚證 。領取結婚證才能成為合法夫妻 。
二、婚前性行為是對女方的不負責任:
女孩應當要潔身自好 , 戀愛期間除正常的約會外 , 不要輕易的被男孩的花言巧語所迷惑 , 不要輕易的答應到男方家過宿,更不能開賓館尋歡作樂 , 現在抓得很嚴,千萬別觸碰法律,出外旅游要自身保護 。
三、沒有領證的婚姻不算婚姻:
現在農村還是沿襲舊的傳統習俗,在農村辦了酒席就意味著結婚,萬萬使不得,從1994年2月1日以后,已經取消事實婚姻,取而代之的是非法同居行為,同居期間發生的債權債務糾紛只能自行解決,女方家庭收受男方家庭的彩禮錢是不合法的,一旦鬧出矛盾需要全額退款,用句不好聽的話,賠了夫人又折兵 。
四、同居期間的生育費用:
同居期間 , 生育的小孩雖然受法律保護,但是領不到準生證,小孩出生醫學證明,上不了戶口 , 產假只能按98天計算,所生小孩的費用只能自理,享受不到生育津貼 , 男方也沒有半個月的陪產假 。
農民回答,(原創),
謝邀,婚姻是人生中一件大事,不論男女對婚姻都要慎重考慮,不要隨便的趕時髦 , 隨心所欲,任意創新,
:有人提倡婚前同居 , 叫什么試婚,當然,是婚姻的一種新時尚 , 但是不是《婚姻法》所規定的法律,是私下欲望,人是有理性的,對婚姻的理解要有一定的理智,
特別是女孩要有人生的尊嚴,對婚姻要慎重又慎 , 不要隨便的與男人同居,一旦失足,毀之晚矣,別人不尊重你,社會不任可,造成身敗名裂的局面,人必競有血有肉有思想,有道德有情操有尊嚴有前途的人,好好的婚姻,談婚論嫁是理所當然的 ,
婚前同居與婚后同居,是兩種說法,兩種結果,依法辦事,依法結婚 , 人知常情,
非法同居,非法生育,是人生中的污點,擦不掉 , 洗不盡的,婚前同居,最好不要試行,也不要提倡,
男人要對自己行為負責 , 女人耍自己的尊嚴負責,男女婚前同居是非法的,如果懷孕,生育,更是觸法,對雙方有害無益的,
戀愛,婚姻要有人生的尊嚴,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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