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爵有幾等 清朝貝勒貝子親王郡王的區別

“貝勒”一詞來自金代女真語中的“勃極烈”,意思是“長官” , 理論上上至君主,下至普通酋長貴族都是“勃極烈”,像金代初期 , 皇帝稱“都勃極烈” , 儲君稱“諳班勃極烈” , 以下依次為“國論勃極烈”(意思是“宰相勃極烈”)、“阿買勃極烈”(意思是“第一勃極烈”)、“昊勃極烈”(“第二勃極烈”)、“乙室勃極烈”(“第三勃極烈”)等,這些都是相當于王公的高級勃極烈,而基層的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也分別叫做“猛安勃極烈”、“謀克勃極烈”和“蒲輦勃極烈” 。
隨著金的漢化加深 , 到金熙宗時代廢除了將各級君長統稱“勃極烈”的習俗 , 改為各種漢化官爵稱呼,但留在東北、漢化較淺的女真部落仍沿襲“勃極烈”(貝勒)的稱呼 。
金亡后內地女真逐漸被同化,東北女真退回到部落聯盟狀態,大小部落的酋長延續舊俗,繼續稱“貝勒” 。努爾哈赤稱汗之后,“貝勒”就成為其部下同宗理事高官的統稱,像弟弟舒爾哈齊、兒子褚英、代善、皇太極,侄子濟爾哈朗等都被稱作“貝勒”,按照權力大小、地位高低、關系親疏,又分為“大貝勒”和“小貝勒”,這個時候并無親王、郡王之類詳細等級劃分,凡宗室掌權者都是“貝勒”,最多分個“大小”,排個“一二三四”(如褚英和代善先后被稱作“大貝勒”,皇太極被稱作“四貝勒”等)而已 。
清太宗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正式設立宗室爵位十四等,其中和碩親王為第一等 , 多羅貝勒為第五等,如果剔除親王世子、郡王長子這兩個繼承人等級 , 則貝勒和親王間,只隔了一層郡王,即相差兩等,如果算上世子、長子則相差四等 。
除了宗室爵位,蒙古爵位中也有親王和貝勒 。蒙古親王在蒙古爵位中名義上列第一等,實際上是第二等(部分外藩蒙古部落設有汗位) , 貝勒名義上列第三等(實際上是第四等) , 除汗位外,蒙古爵位分10等,其中前六等(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和宗室爵位相等,所以蒙古爵位中貝勒和親王同樣是相差兩級 。
【王爵有幾等 清朝貝勒貝子親王郡王的區別】貝勒和貝子實際也是王爵 , 清朝宗室實際是四等王爵 , 親王是一等王,郡王是二等王 , 貝勒是三等王,貝子是四等王,都高于公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