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偵探一般在電視里多見,現實當中的私家偵探與大家心目中的象形相差甚遠 。一般哪個老板欠了工錢跑路啦;有些家長懷疑孩子早戀或是被別人欺負,找私家偵探幫忙調差清楚;最多的還是婚戀方面的調查較多 。很多人因為懷疑另一半有出軌的情況,需要找私家偵探幫忙調查或是幫忙找出第三者之類的,那么為查小三聘私家偵探,這些行為合法嗎? 咱們就就借助實際案例來給大家解釋哪些行為合法、哪些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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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查小三聘私家偵探這行為合法嗎?1,案例分析2014年8月,王女士因發現丈夫出軌而想要離婚,但是為了能夠爭取到孩子撫養權、盡量多分財產等,希望可以搜集一些丈夫出軌的證據 。于是她通過朋友推薦找到一家“靠譜”的私家偵探所,希望偵探社能幫其查找丈夫的開房記錄 。,圣誕節前,雙方以5000元的價格成交 , 王女士付了錢 , 把丈夫的身份證號發給了偵探社工作人員李某 。三四天之后,李某先是通過微信將丈夫的戶籍、車輛照片發給了王女士,隨后又將多張開房記錄照片傳了過來 。不過讓人沒想到的是,這些“證據”卻把這位“偵探”送進了法院 。法院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為非法牟利從事“私家偵探”業務,先后接受多人委托,調查他人婚外情、個人行蹤等,采取安裝定位器、派人跟蹤等手段,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100余條,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20余萬元 , 其行為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 判決有期徒刑一年,沒收非法所得20余萬元,并處罰金1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五十三條)通過這個事兒,我們可以逐個對關鍵點進行分析:
2、“偵探社”合法嗎?
答案是否定的 。早在1993年,公安部發布《關于禁止開設“私家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中就明確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安全事務調查所等私家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 。但是現在社會上不乏一些“XXX咨詢公司”是有營業執照的,但是如果您發現了直接以某某偵探社命名的,那么他們很有可能連最基本的營業執照都沒有,大家就要警惕了,違法的 。這兩天有新聞爆出 , 重慶有位王小姐最近就因為懷疑父親有外遇,在網上找了家私人調查公司幫忙調查小三的個人信息,豈料不但沒查到信息,反倒被雇傭的調查公司先后騙取了9000元錢 。
3、“偵探”調查到的哪些信息是違法的?
因為上文中提到的禁止性通知,私人偵探在我國被禁止受理民事、經濟糾紛,追討債務以及安全防范技術咨詢,涉及個人隱私的調查等 。這就代表著“私家偵探”只能行使普通公民的合法知情權,而無法涉足刑事偵查活動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 , 只有特定的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才具有刑事案件偵查權 。】也就是說 , 通過委托人的授權,私家偵探可以在公共場合或者未侵犯他人隱私的前提下拍照取證,或者在有權機關調取相關證件和資料,畢竟“法無禁止皆自由” 。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出臺 , 其中允許將私人錄制的錄音和錄像作為“呈堂證供” 。私人偵探即使沒有法律上的偵查權,卻可以作為個人 , 接受委托人的請求搜集證據 。不過話說回來,雖說作為一種民事行為,私人偵探的行為不算違法,但是一旦操作不當、手段擦邊乃至過于極端 , 很容易就會出事兒 。比如一些從業人員水平法律知識匱乏,取證手段非法,不但得到的證據不能被法院采用,還會把自己賠進去,就如前面提到的案例 。一些行業的亂象,其實就與領域內的法律完備程度有很大的關系 。如果我國也有民間調查行業方面的相應法律法規,誰能從業、誰來審批、能夠調查什么范圍的事物、通過什么手段調查,由誰來監管、違法的懲罰等等,想必屆時大家就能夠放心地聘請這些偵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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