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縣令可以帶著幾個衙役把一個縣治理的很好

不知道為什么這么多人嘲笑這個問題 , 事實上我覺得這個問題沒有問錯,古代確實存在十幾個官吏可以管一個縣的情況 。
這里要明確一點,不要把在編與不在編的官吏混為一談 。
我們以山東即墨縣為例,來看一下實際管理即墨縣究竟需要多少在編官吏 。
根據清代光緒年間《即墨縣志》記載 , 在清朝康熙年間 , 山東即墨縣大概有38萬人,那么管理這38萬人的在冊官吏一共有多少人呢?
官員5名:知縣、縣丞、主簿、典史、訓導,這五名就是真正意義上的“朝廷命官” 。
吏目:26人,包括六房書吏以及仵作、庫子(看守庫房的) 。
衙役:70人 。
武裝力量
軍官:3人(2名巡檢1名驛丞)
士兵:151人 。
另外還有醫官1人、僧會司僧會1人、道會司道會1人 , 但是這3人都不是正印官,亦不給予俸銀,故稱“雜職官” 。
簡而言之,在清朝管理即墨縣38萬人的官吏隊伍一共是255人 。
這一數量確實非常少,而且這里面還把巡檢和士兵、衙役都算了進去,如果不算,那么即墨縣實際只有12名官吏 。
當然,如果把不在編的衙役胥吏算上,那么即墨縣官吏肯定不止200來號人,但是這個問題其實問的是為什么古代王朝給縣一級單位只派出這么少的官吏來官吏 。
所以我們只能按照登記在冊的官吏來回答 。
為什么古代一個縣多則二三十名官吏,少則十幾名官吏來管理?原因很簡單,從秦朝開始一直到清朝滅亡,古代王朝沒有一個是服務型王朝,都是征服者王朝 。
征服者王朝和服務型王朝最大的區別是,服務型王朝征收稅會提供公共服務,而征服者王朝收稅的目的是“收了錢 , 保證這一年不會來侵害交了錢的民眾” , 對,本質上征服者王朝征稅就類似于黑社會收保護費,甚至比黑社會還過分,是收了錢不提供什么服務 。
比如清朝乾隆帝就對衍圣公耍流氓,說清朝沒有任何差役,各地修橋鋪路、興修水利甚至打更值夜都是當地老百姓自發組織的 。
雖然乾隆帝這話是想表達清朝對地方并沒有盤剝,但是同時乾隆帝這番話也透露出一個重要信息:
清朝收稅后根本不承擔任何地方建設義務 。
不要以為只有清朝是這樣,明朝同樣是這樣 。
明清兩朝將稅收分為兩個部分,歸中樞的被稱為“起運”,留在當地,比如即墨縣的,就叫“留存” 。
還是以即墨縣為例 , 明清的“起運”都在80%以上,也就是說即墨縣收到的賦稅80%要運輸到省城藩庫乃至京師,那么,剩下20%是不是就可以即墨縣自由支配了呢?
當然不行,“留存”部分要用于發即墨縣官吏的工資、驛站的維護以及即墨駐軍的軍餉 。
可以明確地說,基本上即墨縣每年征收上來的稅費 , 幾乎不會留給即墨縣多少的 。
所以,這才是古代王朝在縣一級登記在冊的官吏很少的原因 。
而且從秦朝開始一直到清朝,對于縣一級官吏,最重要的考核就是稅收情況,想要升官,不是靠萬民?。?而是看縣官收稅的情況,官員收稅收的越多,升官就越快 。
宋朝王安石變法后有一個例子,當時王安石給四川地區劃定要繳納的“免役寬剩錢”大概是四萬錢左右,結果當地轉運使的副手在四川地區收了二十六萬錢的“免役寬剩錢”,大大高于規定數量 。
于是朝廷下旨大罵這個官員盤剝百姓,但是同時把這個官員轉正,成為正式的轉運使 。
換句話說,批評歸批評,官還是要升的 。
熙寧七年,兩浙路大旱(浙江),原因是當地提舉常平使為了多掙錢,把救災的物資都拿出來放“青苗錢”了,其實就是青苗貸,大旱的時候兩浙路沒有物資賑災;結果兩浙路大旱災導致了許多民眾死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