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知府巡撫相當于現在什么官 清朝的總督和巡撫是什么官職

清代省一級的最高長官稱為督撫,即是總督與巡撫的合稱 。清代內地設有十八個省份,基本上按省設立巡撫,十八個省有十五個巡撫,即山東、山西、河南、安徽、江蘇、江西、浙江、福建、廣東、廣西、云南、貴州、湖北、湖南、陜西 。另外三個省是直隸、四川、甘肅,他們不設巡撫,慣例以當地的總督兼任巡撫 。至于總督,地位略高于巡撫,有的一省設一個,更多的是幾省合設一個 。清代一共設有八個直省總督 , 為直隸總督,兩江總督、湖廣總督、閩浙總督、兩廣總督、云貴總督、陜甘總督、四川總督 。清代的總督和巡撫都有管理一地民政、軍事、財政、刑名的職責,都屬于“封疆大吏”,但是其職責各有側重 。其中總督更加側重于軍事事務,巡撫更加側重于民政事務 。他們各自所直轄的兵力也都不多 , 又有互相監督、互相牽制的意義,所以很難形成地方割據勢力 。總督例加右都御史銜,巡撫例加右副都御使銜,這個習慣是繼承自明代 , 象征著他們有監察地方的權力,到清代已經成了固定加銜 。另外清代還經常為總督加兵部尚書銜,為巡撫加兵部侍郎銜,以增加他們的品級 。這種加銜在康熙朝開始 , 到了乾嘉兩朝開始成為定例 。在稱為上,總督一般被尊稱為“制軍”、“制臺”、“總制”、“部堂”,而巡撫則被尊稱為“中丞”、“撫臺”、“撫軍”、“部院”、“撫院”、“撫憲” 。
總督,一般是正二品官員,巡撫,一般是從二品官員 。從品級來說 , 總督大于巡撫 。也有的總督加尚書銜,那就更厲害了 。
【清朝知府巡撫相當于現在什么官 清朝的總督和巡撫是什么官職】巡撫,一般只管理一個省的事務,有點類似于省長,衛戍區總司令 。而總督,一般是管理幾個?。?或者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大省 。當時的大清國,有的地方是將軍管轄,但有督撫的地方 , 總督只有八個 。總督,一般還兼著大軍區的司令員,這比衛戍區的司令員大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