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后沒能力還你錢 被起訴后還是沒錢還怎么辦

俗話說,不怕不講理的,就怕沒錢的 。
這話放在借貸糾紛里可以說是絕句 。

起訴后沒能力還你錢 被起訴后還是沒錢還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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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前兩天有人發過來一紙法院通知問我,說有朋友欠她錢,但對方稱自己沒有償還能力,成了老大難 。
遇到這情況,就是日夜蹲守在“老賴們”的家門口,似乎也毫無用處 。
不過,借錢出去的是你,你還不至于這么被動 。
1.先考慮溫和政策
雙方進行協商調解,是最溫和的方式,也避免了倆人一直在法庭上糾纏不清,你的錢能收回來才是正事 。
比如,對方欠債20萬,他可能一次性拿不出來,你們可以私下協商分期還款,并重新簽署借條,約定好分幾次和還款期限 。
這是你在給欠債人機會 。
2.起訴前做財產保全
借貸糾紛中,我最常和當事人說的一句話,就是把風險控制做在前面 。
之前我們辦理過一個案子,因為對方欠款數額比較大,于是在起訴前,我們做了財產保全,什么意思呢,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子和車查封上,防止惡意轉移財產 。
做財產保全,可以在正式開庭前,就對欠債人造成威懾力 。
3.對方名下有動產不動產么?
“有沒有償還能力”和有沒有財產是兩個概念,有些欠錢的人為了不降低自己的生活質量,謊稱自己沒有償還能力 。
比如,他們的借口常常是“我確實沒有多余的錢還給你”、“我暫時沒錢,有錢了再說”,那啥時候有錢呢?
我們可以去調查對方的房子、車子等動產不動產 。
當你發現對方明明有能力償還卻刻意隱瞞,可以再次起訴并申請強制執行 。
4.看是否有行使“代位權”的可能
通俗理解,就是欠你錢的人也有外債沒收回來,你可以去要,要到了就是你的 。
舉個例子,小張借給小王10萬,小王賣慘說他借給小李8萬塊沒收回來,但到了還款期限他也并不主動去要,而這邊呢,小張多次和小王協商、催促還款無果 。
在了解事實后,我們先是調查了小李 , 也就是那個“次債務人”的還款能力 , 確定他名下有財產后,直接讓小張以個人名義起訴了小李,要回了欠款 。
不過在這種情形下,我需要提醒朋友們的是 , 如果那個“次債務人”也沒有償還能力的話,就不能再重新找小王要 , 所以一定要掌握“次債務人”的財務狀況 。
5.有沒有連帶責任人?
首先,借貸糾紛中,連帶責任人承擔的責任和欠錢的人承擔同等責任 。
也就是說 , 欠款一旦到期,作為出借者,你既可以起訴債務人,也可以起訴連帶責任人 , 或者同時起訴 。
我們遇到一個當事人 , 他出借了40萬給朋友做合伙經營,因為經營虧損,朋友還不上錢,勝訴后仍然不起作用,但我們找到了當事人朋友的經營合伙 , 雖然時間間隔很久 , 但最后還是通過合伙人拿回了欠款 。
連帶責任人是你借錢給別人的一道保險 , 當借款人無力償還時 , 可以作為你的排查范圍,很可能會有一線希望 。
6.追加被執行人
適用于以公司作為被告的案子,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對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資金的出資人可直接追加為被執行人,就公司債務向債權人承擔補償賠償責任 。
7.可追究刑事責任
換句話說,情節嚴重的,對方有坐牢的風險 。《刑法》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