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對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如何判 夫妻離婚兩個孩子怎么判( 二 )


總的來說 , 離婚怎么判孩子?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主要考慮這么幾個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齡;二是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三是雙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齡稍大且能進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習慣;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撫養意愿且有撫養能力的情況,等等,但總的原則在于: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來的成長 。
三、離婚后子女撫養權能否變更
離婚時法院將子女判給對方 , 后來狀況發生變化,想自己撫養子女,這在法律上稱為撫養權的變更 。
撫養權變更的方式有兩種:協議和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因此只要父母雙方都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系,對撫養費如何支付也達成了一致,沒有矛盾和糾紛,就可以了 。
如果父母有一方不同意變更就須通過起訴的途徑解決 。上述《具體意見》第15條規定:離婚后 ,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該《具體意見》的16條還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 , 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
【離婚時對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如何判 夫妻離婚兩個孩子怎么判】來源:娘舅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