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后房產如何繼承 父母死后房產繼承順序


父母過世后房產如何繼承 父母死后房產繼承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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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隨著不動產價值的不斷增大,房產已經成為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有些子女在老人過世后為了房產爭得不可開交 。老張夫婦生育了一子,收養了一女,兩人因車禍過世 。老張夫婦生前留有一套房子(一樓臨街,四室一廳),一直是兒子兒媳用來經營酒店 。現在兒子和女婿為了爭奪房產而反目成仇,哥哥認為妹妹不是親生女 , 已經出嫁且已不幸去世,妹夫沒有和老人一起生活,因此無權繼承房產 。妹夫則認為雖然妻子早去,但平時自己都有經常照顧岳父母,而且老人住院治療的費用都是和哥哥均攤的,所以有權分得遺產 。那么,父母去世后,房產應當如何繼承呢?
父母過世后房產如何繼承 父母死后房產繼承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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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哥說法一、遺贈扶養協議優先,遺囑次之,兩者皆無,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
遺贈扶養協議、遺囑、法定繼承的法律效力是漸次降低的 , 如有遺贈扶養協議則協議優先,如果既沒有遺贈扶養協議又沒有遺囑的,或者依照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辦理仍有剩余遺產的,則適用法定繼承辦理 。比如老張夫婦生前有兩套房子,遺囑確定其中一套給兒子,那么剩余的一套房子則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遺產繼承#
二、繼承權男女平等,出嫁女享有繼承權 , 喪偶女婿呢?
中國傳統的認知 , 重男輕女 。俗語說,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女兒不管娘家事 。所以,在父母過世后 , 女兒通常是不參與父母遺產分配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編所稱子女 ,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也就是說 , 養女與兒子在繼承權上是平等的 , 同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并無先后之分 。
而本案中,女兒已經去世,女婿是否可以繼承岳父母的遺產呢?如果女婿代替過世的妻子盡了贍養老人的義務,此時相當于他取代了妻子的繼承地位,因此其享有繼承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
三、房子分配原則:能分割的進行分割,不宜分割的可折價、補償或保持共有 。
對于老人遺留的房屋 , 兒子可與女婿先行協商,如果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約定辦理 。若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可以變賣該房產分割變賣價款 。也可以由一方持有該房產,但以現金方式對其他繼承人進行補償 。如果各方都不愿意分割或者出賣該祖產的,可以由雙方共有該房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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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遺產本就是父輩辛苦積攢留下來的,作為兄弟姐妹為了遺產而爭得你死我活,絕非老人希望看到的結果 。今生作為一家人,就是緣分,來世未必會再有這個緣分 。親人之間互諒互讓,和和氣氣的協商處理,不是更好嗎?親情遠比房子重要得多 , 不是嗎?兒子希望自己持有房子,可是女婿堅持要分四間房中的兩間 。你認為怎么處理比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