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財產分割的原則是怎樣的 夫妻婚后財產怎么分割

現實生活中越來越多的新事物的出現,使得法律的修改速度越來越快 。新婚姻法中對于婚后財產如何分割問題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
網友咨詢:
我想問一下如果感情不和離婚的話,有女方先提起訴訟的話與財產分割有什么大的影響嗎?
北京市浩東律師事務所張海霞律師解答:
按法律規定來說,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共同財產是確定的,不會因一方起訴離婚而變動 。也就是說,根據法律規定,誰先起訴不會影響財產分割 。但是,實際操作中 , 因為對方不一定表態同意離婚,先起訴的一方就要在財產上作出讓步,以便盡快離婚 。當然,不急的話 , 可以讓法院判不離,半年后再起訴,這樣的話也不用作讓步;舉證的因素,普通民眾對證據的保存一般沒什么概念 , 一旦出現糾紛,打官司時證據不好找,財產的權屬就不好確定 。法院一般規定權屬不好確定的按夫妻共同財產定 。

婚后財產分割的原則是怎樣的 夫妻婚后財產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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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霞律師解析:
?婚后財產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 原則上均等分割 。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
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 , 入伙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 。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
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 , 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 , 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后再恢復離婚訴訟 。
【婚后財產分割的原則是怎樣的 夫妻婚后財產怎么分割】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 , 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
婚后父母贈房,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屬該子女個人財產 。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 , 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
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 , 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 。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
張海霞律師補充:
婚后財產分割原則
1.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 。
2.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離婚案件,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 。婚姻法第46條規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婚姻法規定了過錯離婚的法律后果,即讓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對受害方的法律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