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2021離婚新婚姻法

來源:海寧日報-愛海寧
結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
自古“勸和不勸分”
而之前全網熱議的“離婚冷靜期”
讓很多網友感到不可思議
“30天冷靜期 , 確定有用嗎?”
報姐要告訴大家
“30天離婚冷靜期”真的要來了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2021離婚新婚姻法】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
這還不止
雙方離婚要經歷
30天冷靜期+30天抉擇期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2021離婚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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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
新調整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
包括五大步驟
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
申請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 , 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
受理
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 , 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后 , 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 , 應當出具 。
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
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并存檔 。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 。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附件7)的 , 應當出具 。
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予以登記 , 發給離婚證 。
沒想到消息一出
網友們的反應如出一轍
“有必要嗎?”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2021離婚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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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2021離婚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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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也覺得
“倒是結婚需要設置冷靜期”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2021離婚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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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你支持設置離婚冷靜期嗎
綜合:央視新聞客戶端、民政部網站、網絡等
編輯:俞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