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承認抄襲向莊羽道歉 郭敬明剽竊什么了

不用 , 因郭敬明有"手眼通天"的高級本領,連法院判決書都奈他無何 , 可況一個小小的莊羽,更不放在眼內 。郭敬明是赫赫有名的大作家,雖以抄襲出身和出名,并在2006年犯事,還受到北京海淀區法院判決罰款兼公開向莊羽道歉 , 但郭敬明就是頂著不執行法院判決,將法院判決書當成一張無用的空文,郭敬明這種凌架于法律之上的惡劣行徑不但沒有受到嚴懲,而在次年由前文化部長王蒙推薦加入中國作協,進而成為了中國作協會員 。郭敬明同志經過這一次修煉后,膽更大 , 氣更壯,更不將剽竊行為視為犯罪行為,反而認為這是自己的一種"高智商的創舉",還要向業內人士推廣,把作協打造成一個"抄襲圈"!
綜上所述,郭敬明如按最新頒布的《民典法》和原來的《著作權法》理應要入獄服法,但因郭敬明同志有"逢兇化吉"本領,不但剽竊和抄襲不用坐牢,還產生了三大名銜:著名作家.著名大導演.著名企業家 。可見小四就是小四 , 江湖就只有一個小四 。現郭敬明如日中天,還擁有過千萬粉絲 。身價達十幾億,想罰他傾家蕩產,那是癡心妄想,另他的粉絲也決不答應 。郭敬明身上永遠留有一股抺不去的《爵跡》!最后用一句話作結束語:樹不要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 , 天下無敵 。
這可能是那時候對于版權著作權、知識產權的概念還沒特別的清晰 。
【郭敬明承認抄襲向莊羽道歉 郭敬明剽竊什么了】不過慶幸的是現在這方面的法律意識與知識正在在不斷地加強與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