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眾所周知,如果夫妻是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話,那么就要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書,對離婚事宜作出協商安排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
網友咨詢:
妻子與丈夫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準備第二天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協議中,妻子同意放棄全部財產 。事后,丈夫反悔 , 導致未能協議離婚 。這時妻子想到法院起訴離婚,但又不想放棄全部財產 。丈夫說,既然已簽了協議,再無權分割財產了 。是否真的是這樣?已簽訂的離婚協議,反悔有效嗎?

協議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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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良燁律師事務所王海軍律師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
因此,妻子是有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
王海軍律師解析:
【協議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一、協議離婚手續怎么辦理?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
(1) 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 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當事人申請離婚 , 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①戶口證明;②居民身份證;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④離婚協議書;⑤結婚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
(2) 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 , 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 。工作人員應查明: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③離婚是否確實出于雙方自愿;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 。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 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于好取得共識,應準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
(3) 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