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令權,中國古代傳統孝道與倫理的重要體現,在中國源遠流長、根深葉茂 。封建社會末期舊的法律體系徹底瓦解,教令權也消失在法律制度之中 。下面歷史資料小編就為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 , 一起來看看吧 。
中國古代的教令權 , 指的是家長對子孫進行教育、命令的法律權力 。其思想淵源是中國傳統的孝道觀念 。其主體主要是祖父母、父母 。其中祖父母包括義祖父母、改嫁的祖母 。父母包括義父母、繼父母、改嫁的母親 。教令權指向的對象包括兒子、兒媳、未出嫁的女兒、義子、義女等 。中國古代的教令權法源遠流長 。最遲在漢代已有教令權方面的法律規定 。
晉朝的教令權法對教令權的主體、違犯教令權罪的構成要件及其處罰,做了明確規定 。此后南北朝、隋朝的律典均沒有流傳于世,不過其精神和內容與晉律一脈相承,因此應均有教令權法的規定 。在傳世律典中,目前所知最早對教令權予以規定的是唐律 。
唐朝的教令權法既有所繼承,又有所發展、變化,為此后各朝的教令權法奠定了基礎 。宋朝的教令權法基本沿襲唐朝 。元朝法律并未像唐宋律一樣對違犯教令做出明確規定 。明朝的教令權法主要沿襲唐宋法律 , 但對違犯教令的處罰相對較輕 , 是清朝教令權法的藍本 。
【封建社會時期的教令權是什么?有何思想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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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代的家長權
在中國古代社會,教令權本質上是一種以祖父母、父母為代表的家長權 。這種家長權 , 其思想淵源是中國傳統的家與孝道觀念 。瞿同祖闡述家的概念時,認為:“家應指同居的營共同生活的親屬團體而言,范圍較小 , 通常只包括二個或者三個世代的人口 。”
在中國古代,人們主要以耕種為生,在這樣的家庭里,由于農田的數量有限,所以一個家庭只包括祖父母、已婚的兒子和未婚的孫兒女 。如果祖父母去世,那么同輩的兄弟開始分居 , 這樣一來,家中只有父母及其子女,子女未婚嫁之前人口難以超過五口 。
在這個類型的家庭中,夫婦上有父母(公婆),下有子女 。這是近代之前和現代社會常見的家戶類型 。早在戰國就出現了“五口之家”或者“八口之家”,其中,五口之家是把兄弟排除在外,僅指父母、妻子和本人的家庭類型 。
二、孝道的延續
這樣的觀念從戰國一直延續到了明清時期 。日本學者滋賀秀三認為,中國存在私法意義上的家,也存在公法意義上的家 。私法意義上的家廣義上指對家系相同的人的總稱,此時家的概念與宗是相同的,從狹義上來講家是共同維持家計的生活共同體 。而公法意義上的家就是公法上的課稅的對象——戶 。
在《中國家族法原理》中,滋賀秀三采用了它狹義意義上的解釋 。滋賀秀三又將家的法律構造分成了“父家長型的家”和“復合型的家”兩種,其中,“父家長型的家”主要指由直系親屬主導,全體家庭成員同居的家,“復合型的家”指直系親屬死亡,剩下的子孫依然同居的家 。在這樣的家庭環境中,主要存在兩對法律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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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是父子關系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兒子是父親生命的延長 , 父親死后就由兒子為父親承嗣,然后代代相傳,這樣一來祖宗的祭祀不斷 , 家族也會因此綿延不絕 。中國人的孝道觀念也由此而生 。根據宋金蘭對“孝”的文化內涵的考證 , 他認為“孝”最早代表“家”,它傳達出生兒育女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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