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離婚怎么分 不要因為小事傷了和氣

結婚的時候,夫妻總是覺得你們之間是共同體 , 所以什么都不在乎,但是離婚的時候 , 就發現問題真的很難解決,尤其是你們兩個人的房子 , 不知道應該如何分,那就來一起看看吧!

婚前買房離婚怎么分 不要因為小事傷了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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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與張女士于2006年4月8日登記結婚 。婚前 , 唐先生購買了一套商品房 。
該房合同價為120萬元,由唐先生以個人名義簽訂購房合同 , 并繳納36萬元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唐先生向銀行按揭貸款30年,每月還貸7000元左右 。
2007年4月 , 由于雙方婚后感情不和,均同意離婚,但對房屋是否夫妻共同財產存在分歧 。
唐先生認為該房為其個人財產 , 理由是該房是他與張女士結婚之前所購買的,且首付款都是他個人的婚前財產 。
張女士則認為該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 , 理由是產權證是房屋產權取得的法定憑證 , 該房子的產權證是在他們結婚后取得的,該房為夫妻共同財產 。
至于兩個人的房子應該如何分 , 根據最近的法律規定,兩個人應該這樣處理 。
唐先生與房產公司簽訂購房合同時,即取得了要求房產公司交付房屋以及產權過戶的權益 。而房地產管理部門發放的產權證 , 實際上是唐先生婚前債權變成物權的實證 。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是以合同簽訂的時間作為購房時間,并以婚姻登記時間的先后來確定產權歸屬 。根據相關法律,此爭議房屋應屬唐先生的婚前個人財產 。不過,對于婚后共同還貸款的資金,其中屬于張女士清償部分的,應當返還給張女士 。
目前 , 通過銀行貸款支付房款 , 是大多數購房人的首選 。購房之后貸款人都承擔著每個月向銀行還貸的義務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般夫妻婚后所得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所以,婚后的還貸幾乎都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來承擔的 。

婚前買房離婚怎么分 不要因為小事傷了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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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貸款買房在離婚進行房產分配時有以下幾種情況: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 , 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 。因此 , 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 。對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
離婚后處理婚前買的房產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一)婚前買房是一方個人支付
這種情形在法律上屬于夫妻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能進行分割 , 離婚時對該房產的處理只能根據產權人的意愿 。
(二)婚前買房均為二人出資
雖然還沒有結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資買房 , 該房產就算二人否認共有財產,可以進行分割,分割方式按當時的出資比例 。
(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后還貸
在法律上有規定,婚前買房友一方支付首付的,該首付部分屬于個人財產,婚后還貸的部分屬于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共同分割 。
(四)婚前父母買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因此,如果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則屬于該方個人財產,如果明確贈與雙方,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可以進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