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婚姻中有一方出現了外遇,那么你們其實應該想想以后應該如何繼續自己的生活,如果你們選擇離婚的話,那么財產的分割就要清楚,千萬不要讓自己的利益受損 。

文章插圖
她認識我老公時候,已經26歲了,卻騙我老公說22歲 。當時我和老公已經38歲了,兒子也快小學畢業了,老公要和我離婚,愿意把房子給我,債務他背 , 孩子跟我 , 但生活費全由他負擔 。
我同意了 , 但很傷心 , 因為我知道離婚后苦日子就來了 , 現在的優越條件都被那個女人奪走了 。
雖然老公提出離婚,但我們一直也沒辦手續,老公也不急,好像那時候他們關系還不穩定 。半年后,我們裝修了新家 , 搬進了300平米的大房子 , 老公回家的時候多了,但和那女人一直短信聯系 。
過了半年,小三生了一個女孩,而且已經結婚了!有一天,她要抱著孩子去我老公單位鬧,幸好被老公攔下了 。我老公是單位領導,她這招真夠恨的 。在她的逼迫下,老公和我離婚了 。
但是我們離婚之后,卻不知道財產應該如何劃分,畢竟我和老公已經結婚多年,兩個人的共同財產還是很復雜的,后來我專門研究了這方面的法律 , 也分享給其他姐妹 。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 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 , 必要時亦可不均等 , 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

文章插圖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 , 就具有法律效力 , 不能隨意更改 。
在我國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所確定的夫妻財產制中,確立了夫妻共同財產法定制度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制度 。根據我國夫妻財產制度的內容,我國夫妻共同財產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兩部分組成 。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應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即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

文章插圖
財產分割合同可以反悔的情形:
【老公有外遇離婚財產怎么分 一定要捍衛屬于自己的利益】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一般在兩種情形下,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欺詐、脅迫 。
- 如何經營好自己的婚姻 別讓離婚成為你的最后歸宿
- 離婚婚前財產如何分割 千萬別竹籃打水一場空
- 朋友夫婦的恩愛感情讓我嫉妒 搶走閨蜜老公我并不幸福
- 老公不在家公公與婆婆發生沖突 作為兒媳的我應該幫誰
- 嫁給再婚老公女人會珍惜婚姻嗎 她居然一直找人調查我
- 終于發現了老公的秘密 妻子在一瞬間崩潰了
- 結婚紀念日老公忘了怎么辦,丈夫忘記了結婚紀念日
- 和丈夫結婚不到兩年,孩子生病住院期間,丈夫要跟我離婚
- 老公死后婆婆爭遺產 難道媳婦永遠都是外人嗎
- 愛無能可以結婚嗎,女人碰到一個愛無能的老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