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周的政治制度

北周(557年—581年)是中國歷史上南北朝的北朝之一,由西魏權臣宇文泰奠定國基,由宇文覺在宇文護的擁立下正式建立 。又稱后周(五代以后鮮用,避免與郭威建立的周朝混淆)、宇文周 。歷五帝,共二十四年 。那么在政治上宇文家有哪些行為呢?

北周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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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懷納諫
宇文泰注意聽取臣下的不同意見 , 早在大統五年(539年) , 他就下令置紙筆于京城陽武門外,以訪求得失 。當丞相府記室柳虬提出納忠讜之言的建議時,宇文泰欣然采納,并要求史官記事,須得失無隱 。宇文泰的這種做法,有助于西魏吏治的清明 。
推崇德治
在政治上北周奉行以德治教化為主 , 法治為輔的統治原則 。要求各級官吏用儒家學說修身 , 躬行仁義、孝悌、忠信、禮讓、廉平、儉約等,恪守這些儒家道德規范 。同時又向人民灌輸孝悌、仁順、禮義,用這些儒家倫理綱常觀念束縛人們思想,以心和志靜,邪僻之念不生,穩定統治秩序 。
用人方針
在用人上北周奉行唯賢是舉,不限資蔭,只要德才兼備,那怕出身微賤,亦可身居卿相 。這一選官思想體現了打破門閥傳統的新精神 , 保證了西魏吏治較為清明,也為大批漢族士人進入西魏政權開辟了道路 。
宇文泰將來自不同方面的人聚攏在自己周圍,如李弼原是侯莫陳悅帳下大都督,且互為姻親 , 后倒戈歸附,宇文泰毫無戒備之心,予以重用 , 成為統率府兵的八柱國大將軍之一 。柳敏原是東魏河東郡丞,宇文泰克河東后得之,當即拜為丞相府參軍事,后來成為幫助宇文泰制定國策的核心人物 。
再如武功大姓蘇綽,宇文泰對之推心委任而無閑言,如有外出,常常預署空紙授綽,若須有處分,蘇綽可以隨事施行,事后啟告一下即可 。正因為宇文泰能唯賢是舉 , 用人不疑,因此西魏政府上下協力,內部團結,保證了各項政策措施的順利執行 。
治理腐敗
為了整治吏治 , 宇文泰將貪贓者,放寬到滿三十匹才處大辟死罪 。這比《梁律》的滿十匹處死和北魏北齊的“贓滿一匹者死”都要寬松,但是這是為了更好地執行法律 。他赫然公告:“殺一利百,以清王化,重刑可也 。”[25]史書記載北周“用法頗嚴”,一旦發現貪贓枉法的官吏,即給予懲治 。
對于以前的貪官,北周還制定了“征備之法” , 就是以前犯的事赦免,但只要有線索可以追查到的,一定要追查到底,記錄在案,貪贓所得一定要追索回來 。
北周律法
在法律上 , 宇文泰主張不苛不暴,既要“法不阿貴”,官吏犯法一視同仁 , 如宇文泰的內兄王世超,任秦州刺史時,驕橫州縣 , 結果被賜死 。位至大將軍的鄭偉不遵法度,結果被免職 。另一方面又要求斷案者慎罰,力戒楚毒之下,自痛自誣 , 盡量減少冤假錯案 。大統十三年(552年),宇文泰又下令廢止流傳了二千余年的宮刑 。
改革官制
【北周的政治制度】宇文泰改革官制也和建立府兵制度一樣,具有濃郁的復古色彩 , 只不過前者是從漢族古代社會尋找依據,后者是從鮮卑族的部落時代得到啟發 。宇文泰通過這種托古改制,給自己的統治披上一件正統的外衣,以向人們顯示 , 宇文氏政權并非僭偽,取消民族間的心理隔閡 。而在府兵制中 , 則通過鮮卑化,照顧鮮卑民族的感情,泯滅府兵中的民族界限 。宇文泰通過這些改革,鞏固了統治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