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相的職責和地位

宰相是對中國古代君主之下的最高行政長官的通稱或俗稱,并非具體的官名 。“宰”的意思是主宰,“相” , 本為相禮之人 , 字義有輔佐之意 。太宰與相合稱為宰相,宰相聯稱始見于《韓非子·顯學》,丞相就是宰相 。
宰相地位的具體名稱多達幾十種,歷代不同:太宰、相、相邦、相國、丞相、大司徒(東漢)、尚書令、中書令、侍中、中書舍人、尚書左仆射、尚書右仆射、同平章事、內閣大學士(明朝)、軍機大臣、總理(清朝末期)等等 。

宰相的職責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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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記載《韓非子·顯學》:“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起於卒伍 。”本為掌握政權的大官的泛稱,后來用以指歷代輔助皇帝、統領群僚、總攬政務的最高行政長官 。如秦漢之丞相、相國、三公 , 唐宋中書省、門下省長官及同平章事,明清之大學士等 。
《史記·陳丞相世家》:“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下遂萬物之宜 , 外填撫四夷諸侯,內親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職也 。”
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省事》:“或有劫持宰相瑕疵,而獲酬謝,或有喧聒時人視聽,求見發遣 。”
清倪瑞璿《閱<明史·馬士英傳>》詩:“王師問罪近江濆 , 宰相中書醉未聞 。”
職務變遷宰相的正式官名隨著朝代的更替 , 先后出現過:相國、丞相、大司徒、侍中、中書令、尚書令、中書舍人、同平章事、軍機大臣、總理等多達幾十種官名 。
據記載,早在商周時代已有太宰、尹、太師之稱 , 這些官職雖有輔佐天子管理國家之意,但在當時尚不具備國家機器中幕僚長性質 。到了春秋戰國時代,相的名稱出現了 。例如管仲為齊國相,藺相如為趙國相 。由于當時養士之風盛行 , 不少有知識的人被各國招聘為相 。
秦國由于變化徹底,發展迅速,是戰國時代第一個設立郡縣制的國家,并于秦武王二年(公元前309年)任樗里疾、甘茂為左右丞相 。丞相之名由此而始 。秦始皇統一六國后,宰相作為官制首次確定下來 。

宰相的職責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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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以前的殷周時代,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是通過分封諸侯進行統治的,商朝的王或周朝的天子不能干涉分封國的內政,又因分封國的國君由貴族世襲,所以天子無權解除他們在分封國的統治權力 。
秦始皇之后,廢分封,設郡縣 , 廢諸侯,設官吏,皇帝不再通過宗法親緣關系進行統治 , 改為任命官僚向全國發號施令,因此有必要組織一套官僚機構,并借助于宰相大臣輔佐政務 。宰相就在這一歷史條件下產生了 。隨著封建國家的發展,宰相制一直沿襲了兩千年 。
區別【宰相的職責和地位】宰相
宰相是中國古代對于輔佐君主并掌握國家最高行政權力的官員的一種通稱或俗稱,并非具體的官名(只有遼代以其為正式官名) 。史傳商代有伊尹為相,周代周公為太宰,皆為輔佐君主并掌握國家最高權力的官員 , 太宰與相就合稱為宰相 。宰相聯稱始見于《韓非子·顯學》 。宰相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群人,例如漢代的丞相可以稱之為宰相 , 很長時間就是一個人,魏晉南北朝的錄尚書事可以算宰相,唐代的三省長官,甚至參加政事堂會議的官員都算宰相,宰相就是一群人 。遼朝早期設北、南面官,有所謂北宰相、南宰相,有學者認為是可汗之下統帥部族的首領,非宰輔性質 , 存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