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古代的縣令和知縣,想必大家應該都有聽說過,畢竟在很多古裝劇中,這兩個稱呼都有出現過,但是這兩個職位有什么區別呢?中間僅僅只是相差一個字而已 。那么在古代,縣令和知縣之間到底有什么區別呢?兩個職位哪一個權利大一些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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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代知縣和縣令有什么區別1.1、出現時期不同
知縣比縣令出現的時期晚 。縣在政區建制開始于春秋戰國時期 , 那時的秦、晉、楚等國在新兼并的邊地設縣,稱縣的行政長官為令,后來又推行到內地 。秦始皇統一六國后,在全國推行郡縣制,縣作為地方一級行政單位歷時兩千多年不變,直到今天;宋朝時將縣令這個職務虛化,改由朝廷直接派遣官員到各縣進行治理,這種由朝廷派遣下來的一縣行政長官,被稱之為知縣 。
1.2、職責范圍不同
知縣:自命僚屬;選拔推薦人才;發布政令;賞罰、司法與監察;專之權;將兵之權;掌地方財政 。
縣令:坐堂審案;征收錢糧;勸課農桑 。
1.3、職位本質不同
“知縣”是朝廷委派到地方的官員 。
“縣令”是地方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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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縣和縣令哪個官大我們先來說說縣令這個職位,在戰國時三晉和秦都已出現了縣的行政級別,而一縣的最高行政長官即為令 , 稱之為縣令 。到戰國末期,諸多國家已經實行郡縣制,其中郡大縣小 , 縣令就是一縣之主 。
等到了唐朝,縣令的職權到達了頂峰 。縣令的職責包含了治理百姓,教化相善,懲治治下的奸惡之人,處理治下的訴訟案件,處理各項閑雜事物,關心百姓疾苦,使百姓不耽誤農時,還要統計一縣的人口,田畝以及錢糧出入,還要探明治下是盜賊山匪多少,這些都是要登記造冊上報朝廷 。
【古代知縣和縣令有什么區別 哪個官職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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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宋朝的“知縣”比“縣令”的職權還要大,不僅管理一縣政務,還監管地方軍事 。元朝不是漢人王朝,沒采用漢制,一縣之長既不是縣令,也不是知縣,而被稱為“縣尹” 。明朝初期,為了掌控地方,朱元璋沿襲了宋朝的“知縣”制 。清朝雖然不是漢人王朝 , 但是大部分制度都是沿襲明朝的,“知縣”便是如此 。而“知縣”卻是朝廷選派的 。從官職的高低來說,縣令大多是“正五品”官員 , 而知縣則是“正七品”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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