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罰為什么盛行打屁股,而不選擇背部或腿?

相信不少朋友小時候都有被自己父母教訓過的經驗,一般爸媽動手都會選擇拿屁股“開刀” 。實際上打屁股算是中國歷史上的傳統懲罰手段了,很多朝代使用杖刑都是把火力集中在臀部 。不過為什么會選擇臀部這個部位,而不是背部或者其它位置呢?主要是有兩點原因,一是屁股上的脂肪比較多,就算打的比較嚴重一般也不會傷筋動骨;二是在大庭廣眾之下被拖褲子也是件很羞恥的事情,這也給犯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

古代刑罰為什么盛行打屁股,而不選擇背部或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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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五刑”,即笞、杖、徒、流、死 。第一個講的就是“笞刑”,也就是用荊條或者竹板責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 。
早在春秋時期,這個刑法就一直存在了 。但是可操作性實在是太強了,究竟用竹板還是木板?用大多力度?究竟打背部還是臀部,還是腿部?這都沒有個準確規定 。“杖刑”理論上比“笞刑”重一個級別 。
從漢朝開始,對于打屁股的各種刑法的規格開始有了明確的規定 。
一直到了漢朝,漢景帝時,才在《棰律》里明文規定了“笞刑”的刑具規格(規定只允許用竹板,并且規定了長度5尺和厚度大頭1寸,小頭半寸),受刑部位(只準打屁股),以及施刑的過程中不得換人(為了防止力度不一樣,從而對受刑人造成刻意傷害) 。
隋唐時期 , “笞刑”和“杖刑”雖然恢復打背部和腿部,但是在刑具上改用了荊條,因而縮小了尺寸,“笞刑”刑具長度3.5尺和厚度大頭2分,小頭1.5分;“杖刑”刑具長度3.5尺和厚度大頭2分7厘,小頭1分7厘;50下以下為笞;100下以下為仗 。總體來說還是比較輕的 。
古代刑罰為什么盛行打屁股,而不選擇背部或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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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宋朝以后,基本上不再打腿了 , 因為打腿容易致殘 。但是把“打脊背”和“打屁股”分得非常明確了,分為“臀杖”和“脊杖” 。“脊杖”是相對較重的刑法,那么“臀杖”也就成了一般懲罰措施了 。
元朝一直到清末,無論是“笞刑”還是“杖刑”,才真正又規定了只準打臀部 。但是一直到了明朝中期才又恢復了小竹板 。
明朝的皇帝最喜歡打官員的屁股 , 一開始用的是荊條打的,這一打皮開肉綻,但基本不傷筋骨 。所以明朝的官員拿著小羊皮往鮮血淋淋的屁股上一貼,久而久之 , 長了個羊毛屁股 。那就是身份的象征了 , 這些人就基本上不會再挨板子了 。要打板子的衙役扯開褲子一看,立馬跪了,“爺,您請回吧 。”這就好比混江湖的混子,上門挑戰,自己攮自己一刀,然后對方立馬慫了類似 。意思人家屁股都打了無數回了 , 都長羊毛了 。還在乎你這一兩次板子?
但是由于板子打的多了,打板子的人也長出了經驗,為了打出節奏,也為了警示受刑人不要再犯法,一邊拷打 , 一邊有節拍地唱數 。
古代刑罰為什么盛行打屁股,而不選擇背部或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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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四五 , 皮肉受點苦 。六七八九十,回去坐上席 。再打二十板,郎中搶飯碗 。”
“打屁股”雖然是最輕的一種刑法,但也是技術含量較高的一種刑法 。行刑人的崗前培訓 , 可不不在于這些表面的調子,而在于苦練技術 。
技術練好了,自然還有大把的銀子賺 。練打板子的技術很下苦工,用大板子打豆腐 , 聲音巨響 , 豆腐卻不能破;打包著紙的磚頭,磚碎了紙卻不能破 。練成了,可以=達到萬無一失、爐火純青了 , 才能去執法打人 。可以一板子下去 , 皮開肉綻;也可以打一百下一點傷都沒有;甚至皮膚完好,但是內臟已經破裂 。掌握了這樣的本領,就有大把的“生意”可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