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蓮與西門慶為什么要聯手殺了武大郎?( 二 )


宋代貧富差距很大,一部分人口沒有田產,只能租佃地主之田,依附地主而食,稱為“客戶” 。有一些客戶不幸亡故 , 地主往往會阻撓其妻子改嫁,因為改嫁意味著原來的租佃關系中斷了 。針對這一阻撓客戶亡妻改嫁的現象 , 宋政府作出特別立法:“凡客戶身故 , 其妻改嫁者,聽其自便,女聽其自嫁 。”申明客戶亡妻有自由改嫁的權利 。
總而言之,在法律層面上,假如武大郎乃是自然死亡 , 潘金蓮守滿百日夫孝后改嫁給西門慶,是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的 。故事里的王婆說 , 潘金蓮要不要再嫁,改嫁給哪位,作為小叔子的武松并無半點權利加以干涉 。這話倒符合宋朝的法律精神,恰好這里有一個案例可以佐證:

潘金蓮與西門慶為什么要聯手殺了武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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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末,有一個叫阿區的婦女,在丈夫李孝標去世后,先后改嫁李從龍、梁肅 。李孝標之弟李孝德到官府控告嫂子“背兄”,審判這個案子的法官叫胡穎,是一位理學家 , 他雖認為阿區“以一婦人而三易其夫,失節固已甚矣”,卻不能不承認 , “其夫既死之后,或嫁或不嫁 , 惟阿區之自擇”,這是阿區的合法權利 。最后胡頻維護了阿區改嫁的自由 , 并斥責誣告的李孝德:“小人不守本分,不務正業,專好論訴 。”
再就社會風氣而言,宋人也不以再嫁為恥,對再嫁婦女絕無歧視之意,范仲淹訂立的《義莊規矩》規定:“嫁女支錢三十貫,再嫁二十貫;娶婦支錢二十貫 , 再娶不支 。”對再嫁女子的資助優于男子再娶 。北宋河間府的風俗,對守寡的女性,“父母兄弟恐其貧窮不能終志 , 多勸其改節”,哪有什么“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觀念?